在「羅生門」中,一名失業下人於荒廢城門避雨,原本在生存與道德之間猶豫不決,卻在聽見老婦以「為了活下去」合理化作惡後,迅速為自己找到理由,跨過道德底線;在「竹林中」裡,一樁命案出現多份互相矛盾的證詞,每個人都說得合理而完整,卻無法拼湊出唯一真相。前者描寫人如何學會替行為找藉口,後者揭示真相如何在敘述中碎裂。
芥川龍之介正是透過這兩個故事指出,人性最脆弱之處不在於邪惡本身,而在於自我說服的能力。這也為檢視台灣司法中的爭議案件,提供了一把冷靜而清楚的分析鑰匙。
以郭瑤琪案為例,案件的起點並非人贓俱獲,而是一段監聽內容所引出的敘事。檢調並未查扣到實體款項,沒有茶葉罐、沒有金流紀錄,也缺乏第三方客觀證據,但案件卻逐步轉向以證詞與推論為核心。於是,審判不再是事實對事實,而是敘事對敘事,正如「竹林中」所呈現的世界。
案件中,關鍵證人的供述在不同筆錄中出現明顯變化,無論是罐數、顏色、包裝或材質,都反覆更動。這不只是細節出入,而是記憶在壓力與期待下被修補的痕跡。當證詞呈現高度不穩定,司法理應提高證明門檻,要求外部補強;若反而將不一致視為可忽略,證詞便從待驗證的證據,變成可自由拼接的敘事素材。
更令人不安的,是判決翻轉的過程。一審與二審法院基於嚴格證據審查,認定查無具體對價關係與明確職務行為而判無罪;然而在未出現任何新增實體證據的情況下,更一審卻改判有罪,理由在於法律敘事的轉換,將對價擴張為相當對價,將犯意轉化為不確定故意。這正是「羅生門」的瞬間,不是事實變多,而是理由準備好了。當理由足以自我說服,跨越底線便顯得合理。
在此類案件中,警察筆錄常被誤認為中性紀錄,實際上卻同時承載證人的自我防衛與偵查者的拼圖需求。當司法以整體看起來說得通作為判斷依據,而非逐一檢驗其可驗證性,敘事便凌駕證據,證據法則與無罪推定也隨之被侵蝕。
若堅守嚴格證據標準,法院理應正面回答,在沒有實體證據的情況下,是否可以僅憑變動中的證詞定罪;對價是否為事前合意而非事後推論;不確定故意是否被擴張為推定有罪的工具。若無法給出可驗證的答案,誠實的選擇應是停下來,而非再跨一步。
「竹林中」提醒我們,人會為自己重寫故事;「羅生門」提醒我們,一旦理由成立,跨越底線會非常快。郭瑤琪案不是特例,而是一個制度警訊。當判決依賴敘事而非證據,依賴推論而非驗證,依賴社會期待而非程序正義,司法便站在「羅生門」的陰影之中;而在這樣的制度之下,每一個人,都可能成為冤獄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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