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公布的校事會議修法,新瓶裝舊酒;修法後,完全沒有依據實施數年法條中所產生的弊病,進行檢討與修正。
解讀前陣子監察院公布的國家人權報告書,與1月12日針對校事會議的座談會。這些遠離基層教育工作者,帶著教師們總是「迫害或是體罰」學生的先入為主的偏見,進行所有的討論與建言。
誠如翁國彥律師,在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危機解密座談中,所提出的另一種觀點。一開場,他舉出好幾個因為校事會議被記申誡的荒謬案例,看了真是叫人心寒。同時,他針對此次公佈的人權會報告,提出眾多疑義。
其中,翁律師提出,校事會議調查報告只針對「事實認定」部分對學校有拘束力,「懲處建議」則無拘束力,議處單位有權做出不同決議。他在結論與建議部分提到:「面對修正教師解聘辦法,如此大幅擴張調查範圍,只為了抓出少數漏網的嚴重個案,導致教師們採取防禦性教學輔導,衍生的成本遠超過最初修法的目標。」
翁律師更是提到:「只要是人,都會犯錯,任何制度都要給予容錯空間,然而目前制度不給老師有絲毫容錯的機會。現行校事會議制度,是一台沒有容錯空間的絞肉機,將所有案件全部絞入,大量進行調查,成立後一律懲處,剝奪行政主管原本彈性處理的空間。」(引自翁國彥律師1月12日座談會的簡報內容)
當台灣教育無能處理在教室失控的學生們,連記過都無法嚇阻學生偏差行為的同時;卻有這麼多中小學基層老師們被懲處、被記申誡、被記過?
這到底是一個怎樣荒謬的現象呢?
筆者從事基層教育工作20餘年,面對無數學生們各種霸凌的生態。簡而言之,再小的孩子,都有「具體而微」的「人性」。也因此,20餘年來,在處理學生們之間的霸凌相關問題時,筆者都得無比細膩的抽絲剝繭。
然而,根據雅言出版社的《教養大震撼》一書,其中第4章提到幼童說謊,該篇章標題為:「說謊,父母常在不知不覺中予以鼓勵。」針對兒童說謊的科學研究,乃是為了模擬兒童在法庭上作證的狀況;兒童說謊的科學研究,正是為了「法庭訴訟」才應運而生。美國一年有將近十萬多小孩上法院作證,通常是為了爭奪監護權或家暴官司。
而成人的測謊系統應用在兒童身上的時候,出現極大的失敗率。據研究,兒童撒謊時的徵候與成人的差異甚大,即便是要警察去判斷兒童所說真話假話,答對率只有45%,比丟銅板的正反面機率還要低。而老師們面對兒童說謊的答對率有60%,甚至於很多老師們反應,如果是遇到自己教過的學生,答對率會比60%高。
說謊,與2-3歲的幼童對於世界充滿想像力也有關。筆者曾觀看網路上走紅的2歲幼童童言童語:母親問她手上的紅腫怎麼來?事實上,並沒有紅腫。幼童可以編出一段她剛剛走路跌到,不小心撞到桌子等等故事。
從科學研究的角度來看,說謊是人類一種「高功能」認知行為的表現。
但是,當校事會議的檢舉,大量採用學生們的證詞,甚至於採用不在教室現場,光是聽學生們片面之詞或是不完整轉述的家長們證詞。這些在法律上無法構成證詞的「傳聞證詞」,卻變成校事會議中,教師們無法駁倒的鐵證,成為校事會議中「仿若帝制時代聖旨」般的調查報告內容。
教師如何去自證清白?要如何去證明「自己沒有說過的話」?「沒有做過的事情」?於是,無數受傷或是被這樣威脅恐嚇的教師們,採取全天候錄音自保,隨時處於「驚弓之鳥」的狀態,面對每一天的教學現場。叫人怎麼不精神耗弱?這是教育現場該有的常態嗎?
新修的校事會議法規,校長不參與投票,但還是由校長邀集參與校事會議的人選。表面上,校長不參與投票或是調查,教育現場運行上,哪一個校長邀請來的人,不會往校長要的方向辦案?揣摩上意,符合校長要求去辦案。
而現行考核辦法,除了考核會面對調查報告內容,可以針對校事會議調查報告採取懲處措施之外,校長竟然還有最終改核權利。球員兼裁判,教育部已經把中小學校長們的道德能力,恭維到聖人般的地位了吧?
目前台灣教育現場,無能且無權處理學生諸多偏差行為,就算把學生記過也無法產生實質教育效果;卻變成透過校事會議,把一輩子讀書可能無往不利的教師們,一一懲處申誡或是記過,以此滿足家長或是社會的期待
失速列車般的校事會議,變成台灣教育現場的「絞肉機」,絞入教師尊嚴、教師人權、教師生命權與工作權。為數眾多的基層教師們得去身心科吃藥、找尋心理諮商協助,更令筆者寒心的是:無處伸冤的教師,選擇輕生,用最極端的方式,面對虛弱慘白的校事會議制度與職場霸凌,最無聲的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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