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社會對暴力的判準,其實從來不複雜。任何人,無論其政治立場、性別認同或社會身分,只要故意以致命工具攻擊執法人員,本身就是明確的暴力行為。這條底線,正是法治社會得以存在的根基。
當一個人駕車衝撞執法人員,這在法律上構成即時且致命的威脅。在此情境下,執法人員依法使用致命武力,屬於幾乎所有民主國家都承認的正當防衛與合法職務行為。這一判斷,不因行為者是誰而有所不同,只取決於行為本身是否對他人生命構成迫切危險。
如果今天做出同樣行為的是極右分子、宗教狂熱者,或任何其他立場的人,輿論不會也不應存在模糊空間。法律的適用,必須一體同仁,否則法治便淪為情緒的附庸。
真正令人警惕的,並非媒體對死者表達同情,而是部分媒體刻意轉移敘事重心的操作。報導中,衝撞執法人員這一關鍵行為被淡化甚至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對個人身世、善行與情緒故事的反覆鋪陳,最終將合法執法描繪成「謀殺」或「國家暴力」。這已不是單純的新聞取材取向,而是一種價值動員式的敘事工程。
當媒體先行決定誰是「弱者」、誰是「壓迫者」,再倒推出是非對錯,社會就被迫接受一個危險訊息:只要身分正確,行為便可以被合理化。這種敘事並未守護任何弱勢,反而侵蝕了所有人的安全,因為它動搖了「暴力必須被制止」這一最基本的共識。
民主的核心,不是情緒的競逐,也不是立場的對抗,而是清楚而一致的判準。行為是否違法,是否對他人構成即時致命威脅,國家是否依照既定法治程序行動,這些才是公共討論應該緊扣的重點。
若法治必須先檢查一個人的身分,才決定是否適用,那它已不再是法治,而只是包裹著道德語言的選擇性正義。今天可以為某一方顛倒黑白,明天同樣的邏輯也能被用來為另一方製造例外。屆時,真正被犧牲的,不是任何特定族群,而是整個民主社會對法律的信任。
結論其實只有一句話:不是因為她是誰,而是因為她做了什麼,才導致結果。文明社會若連「暴力就是暴力」都不敢直言,那麼我們失去的,將不只是一次公共討論的誠實,而是法治本身。
◎蕭錫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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