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31日網路文章「反擊綠營質疑!翁曉玲嗆:大罷免都敢推 卻不准人民罷免總統?」報導指出,翁曉玲說,現行制度下,立法委員、地方首長等公職人員皆可透過一定比例的提案與連署發動罷免,唯獨總統無法直接由人民提出,這在制度設計上並不完整。她認為,修憲的目的在於補足制度缺口,讓人民能夠真正擁有對總統的直接罷免權,這是民主制度應有的權利,而非政治鬥爭。翁曉玲強調,修憲並非對任何人發動政治攻擊,而是希望透過制度完善,讓人民真正成為國家主人,確保憲政體制的完整與民主運作。

前述翁立委的人民對總統的「直接罷免權」之修憲主張,令人覺得有「鬥爭總統」擾亂政局之嫌,且對於過去7次修憲的史實,以及2008年馬英九參加總統選舉前後,有關「行憲比修憲重要」的論述,沒有徹底了解,產生了對於憲改的「法盲」所致,有必要探究其政治操作目的,以鞏固民主。

查2008年7月出版《「二階段憲改」破局始末》第277~286頁刊載「就憲政問題向馬英九建言」一文,其結語指出,在李登輝及陳水扁的宣導下,主張憲改的人,似乎一直站在政治論述的制高點;反之,誰反對修憲,就是反對改革或保守派。馬英九在過去兩年(按即2006~2008年)已成功扭轉了該論述,並讓人民認清:修憲不一定會帶來改革,有時反而造成民主的倒退。吾人期許,馬先生執政後(按即2008年以後),可以實際行動,證明「行憲比修憲重要」。

但由於第7次修憲(按即2005年6月10日)後,所有修憲案在立院通過後均須公民複決,因此任何一條憲法條文的更動,都將造成社會的大動員,也都有可能被有心人士詮釋為「台灣住民自決」。基此,吾人建議,除非真有迫切需要,並凝聚強大社會共識,馬政府還是應該避免修憲,以免造成政局不穩,社會不安,甚至可能愈修愈糟,為下一次修憲找到新的藉口。[《海峽評論》209期,2008年5月用稿]

我們發現,第7次修憲迄今已有20年(2005~2025年),立法院沒有修憲的提案,其主要原因之一為修憲門檻太高,1/4立委提議→3/4立委決議→公民複決、有效同意票過半。依目前朝野立委人數比例,「3/4立委決議」是不可能的,也是事實。

過去,國民黨在2016年失去政權以前,一直本著「行憲比修憲重要」的原則,如今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卻主張「修憲」可能有「鬥爭總統」、造成政局不安定,升高民怨,成為2028年國民黨意圖奪回政權之先行的政治操作,如此為了政黨利益,而不顧全民權益,使台灣民主倒退的「惡意」修憲主張,應予痛斥。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