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因《港版國安法》遭判有罪,並非單一司法案件,而是一個高度政治化、制度化的象徵事件。這起判決,對台灣而言,其意義遠超過「聲援或譴責」的層次,而是再次具體揭示了「一國兩制」在現實運作中的終局樣貌。

黎智英的身分是媒體創辦人、企業家,也是公開批評中共體制的意見領袖,他所代表的正是北京長期視為「必須被馴化」的那類公民角色,港版國安法上路後,「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外國勢力」等高度模糊的罪名,讓原本受普通法保障的言論、新聞與政治參與,一夕之間成為可被刑事追訴的行為,這正是港版國安法最關鍵的本質:不是針對暴力,而是針對立場;不是制止犯罪,而是劃定忠誠界線。北京曾向香港與國際社會承諾「五十年不變」,司法獨立、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將受保障,然而黎智英案顯示,當中央權力認定「國家安全高於一切」時,所有制度承諾都可以被重新詮釋、甚至直接覆蓋。

如果制度保障可以被單方面修改,那麼「高度自治」究竟靠什麼維持?黎智英不是因為推翻政權而被定罪,而是因為他「持續存在且不順從」,這意味著,一國兩制並不容許長期、多元、制度化的反對聲音。台灣社會過去常有人主張,可以在維持民主生活方式的同時,與中國建立某種政治安排。但香港的經驗清楚顯示,一國兩制的運作前提,並非制度互信,而是最終解釋權與主權的單向集中。黎智英案提醒台灣三件事:1.制度不是寫在文件,而是權力結構;2.沒有主權保障的自治,終將被他人重新定義;3.當國安概念無限上綱,自由必產生危害。這並非情緒性的反中論述,而是對制度演變的冷靜觀察。

最危險的,不是香港發生了什麼,而是世界逐漸習慣了它,當政治犯被稱為「依法判刑」、當新聞自由被重塑為「外部勢力滲透」,真正流失的不是某一個城市的自由,而是對自由本身的判準,對台灣而言,黎智英的定罪不是遙遠的新聞,而是一面鏡子——照見「一國兩制」在現實權力結構下的最終結果,現今選擇權仍在台灣人手中,但前提是:我們必須誠實面對「一國兩制」危害已經發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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