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華民國現狀無法加入國際組織
(一) 台灣對外維持「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也就是以中華民國「政府體制」代表全中國,是台灣無法走入國際社會的致命關鍵。一方面,必須認清申請加入聯合國之後,才能加入各式各樣的國際組織,這也是台灣建國最有效的捷徑。
(二) 申請加入聯合國,對台灣的生存發展來說,目的與效果是多重的。首先,當然是跟一般國家加入聯合國的目的一樣,要加入聯合國才能在國際安全防衛體系之中獲得保障。
(三) 目前數千個國際組織之中,地位最重要者即為聯合國(UN),其他重要之國際組織也多屬於聯合國傘下的「專門機構」。這些以聯合國為中心的重要國際組織,都在憲章規定,「凡屬聯合國會員,當然有權成為本組織之會員」。若非聯合國會員,則需經由執行理事會推薦及大會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才得成為會員。由此可知,只要是聯合國會員,欲申請加入其他國際組織,即使是與聯合國無關之國際組織,都不成問題。
(四) 其次,申請加入聯合國,對台灣的另一個重要之處,是可以因此而取得世界各國對台灣的「國家承認」。由傳統國際法與國際社會觀之,一個新國家必須各別爭取其他既存國家的「國家承認」,才能確立其國家地位,從此成為國際法上之國家。然而,自從聯合國成立之後,基於≪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各會員國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相互之間必須尊重其他會員國的主權獨立及平等。所以一個新國家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等於同時獲得各會員國的「國家承認」。
(五) 依現代國際法理論,當一個新國家申請加入聯合國時,其他會員國除非投票反對其加入,且特別聲明不給予國家承認,否則視同「默示承認」該國是國家。
(六) 更重要的是,即使是對於那些表明不予承認的會員國,在該新國家加入聯合國之後,將會在雙方同為會員國的效果下,除非其中一方退出聯合國,否則雙方之間的實際關係,即為國與國的關係,幾乎與國家承認有同樣的效果。例如,北韓是聯合國會員國,因此美國雖然沒有給予「國家承認」,雙方之間的實際關係,事實上是國與國的關係。
(七) 由此可知,台灣若能以申請方式加入聯合國,將等同於立即獲得聯合國逾一百九十多個會員國的「國家承認」,對提升台灣的國際地位將產生無可比擬的效果。目前外交部對個別國家爭取承認的努力,只能算是個別的運作,而且是爭取代表中國的「政府承認」,在成效上絶對無法與加入聯合國相比。何況,個別國家對中華民國的承認,在國際法上是隨時可以斷交也可以撤回的「政府承認」,其所代表的意義及穩定性更是無法比擬。可見真正有助於台灣國際空間的,絕對是與台灣新國家「建交」,而非與中國的舊政府中華民國「復交」,這種「政府承認」的邦交國,對台灣的國家地位不但無益反而有害。
(八) 因此台灣宣布建立新國家,即使剛開始世界各國,沒有給予台灣這個國家「國家承認」,一旦台灣申請加入聯合國,等於同時可以取得一百九十多個會員國的「國家承認」。
二、如何正確申請加入聯合國
(一) 長久以來,台灣申請加入聯合國,所採取的方式都是騙局。過去台灣曾經以「中華民國」多次去敲聯合國的大門,但是事實上從未申請加入聯合國。國民黨時期,花許多錢請邦交國在聯合國大會發言,要求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的主張,根本被國際社會認定是無理取鬧。
(二) 至於,陳水扁總統在2007年7月曾經向聯合國秘書處,提出「加入聯合國」的申請書,因為陳水扁是以「中華民國」總統的名義,提出加入聯合國的申請書,結果被秘書處直接退件。問題就出在「中華民國」已經是聯合國會員國,目前是由北京政府代表,不可能是「新國家」,不符合申請加入聯合國的要件。
(三) 台灣有人抗議聯合國秘書處,違反聯合國的相關規定,因為≪聯合國憲章≫規定,只有聯合國安理會及大會,才有權審議及決定新會員國入會申請案,聯合國秘書長或秘書處並無篩選、過濾申請案之權限。對此,時任聯合國秘書長的潘基文表示,聯合國秘書處在「法律上」不能接受中華民國(台灣)申請加入聯合國,因為1971年聯大決議(指2758號決議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席次,成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潘基文強調,據此,聯合國秘書處在法律上,無法接受同為中華民國之名的國家申請加入案。
(四) 申請加入聯合國,必須是獨立國家才具備基本的「法律上」要件,秘書處以中華民國已經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目前由北京政府代表,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不可能是國家,台灣也從未宣布獨立,因此未依照憲章規定,送交安理會討論直接退件,是有其法理依據。聯合國會員國及國際社會,也都默認秘書處的作法,並未引起爭議,主要也是認定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不可能是國家。
(五) 在此必須釐清的是,美、澳、加、日、紐等國後來抗議聯合國秘書處的案外案,主要是針對潘基文在直接退件理由中提及「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不是聯合國的認定。潘基文在2007年7月27日,媒體詢及台灣入聯被拒問題時,指稱鑒於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文≫,聯合國認為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部分,他無法受理任何,以代表中華民國(Taiwan)的加入申請書。美、澳、加、日、紐等國在聯合國的常駐代表團,因此分別向聯合國質疑潘基文的發言。潘基文於是承認他的公開發言「太過分」,他也確認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文≫沒有「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內容,並承諾不再使用這樣的說法。
(六) 事實指出,美國等國家抗議聯合國秘書處的行動,是因為秘書處發言「太過分」自作主張,說出「2758號決議案」已經認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事實上2758號決議案並無此內容,故各國指出秘書處不可自行加油添醋作這樣的解釋。也就是說,美國等國家同樣並沒有提及或認定「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如果是如此,台灣政府應該站出來大聲宣傳,那必定成為國際社會的大事件,怎麼會就此草草結束。美國等大國在聯合國,若提及或認定「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台灣人就可以出頭天了,怎麼可能只是曇花一現。
所以台灣必須建立新國家,以申請方式加入聯合國,才是正道。不可以再使用中華民國體制無理取鬧。
有關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請參考『台灣建國學』。臺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秀威資訊科技。2022年6月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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