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水庫光電是否應納入環評的爭議,讓能源與環境的辯論再次升溫。環團守護水庫水質的初衷值得肯定,但這場討論也暴露出台灣長期的盲點:我們依舊習慣用「單一風險」看待環境議題,而缺乏科學化的整體思維。面對日益加劇的氣候變遷與電力需求,真正重要的不是某一項風險存不存在,而是所有環境效益能否在同一套客觀框架下衡量。

在國際上,環境評估早已不是「單題作答」。歐盟要求能源政策必須同時檢視減碳、棲地影響、水資源、能源韌性;美國推動浮動式光電(FPV)也普遍採用生命週期分析(LCA)與永續指標,以避免因局部疑慮而拖延能源轉型。這些經驗都指出:環境保護必須建立在完整資料與長期監測上,而不是被單一議題牽著走。

台灣長期重視水庫飲用水與生態,這是重要價值。然而,其他壓力同樣真實存在:冬季空污仍令多縣市亮紅燈,乾旱與暴雨的極端天氣愈來愈常見,而高度依賴進口能源的台灣更面臨能源安全挑戰。因此,真正的問題是:在可控風險下,水庫光電所帶來的減碳、空污改善與土地替代效益,是否遠高於其可能的邊際衝擊?若答案是肯定的,我們是否能承擔因擔憂「10分的風險」,卻放棄「90分的環境效益」的代價?

國際上已有荷蘭、日本、新加坡多年FPV實績。多項研究顯示,在完善設計與管理制度下,浮動式光電不僅不會破壞水質,還能減少藻類、降低蒸發、減緩優養化。其成功不是因為「無風險」,而是因為用科學把風險管住,用資料把效益放大。這正是台灣目前最欠缺的治理模式。

台灣需要的是一套新的評估架構,能把水質、減碳量、空污改善、土地替代效益、能源自主性放在同一張表上比較。唯有如此,社會才能跳脫「水質vs.光電」的二元對立,走向前瞻、務實、以科學為基礎的環境治理。

綜言之,環團與能源轉型推動者本不應成為對立者。在氣候危機下,我們需要的是合作,而不是在單一風險上彼此消耗。水庫光電只是開始,未來更多複雜議題將接踵而來—台灣準備好以「總體環境效益」的思維,迎接下一個十年的能源與環境挑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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