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星安歆澐遭國手老公打到「整張臉爆血管」,恐懼到吃藥才能睡。
請問有看到安歆澐被暴力摧殘的證據照片嗎?那是一個生命被暴力毀滅的鐵證。
不是風頭過了問題就解決,勿因制度問題,讓有心人亂搞鑽漏洞放任冤案發生,卻無力制裁真正家暴犯罪傷人者!
不要再亂搞了!
近期,台灣仍出現「保護令沒用!丈夫羞辱「拿錢不給碰」:洞黃金做的嗎?」、有保護令也沒用!幼童洗碗背後傳槍響⋯突遭「父持槍射腿」再連掌3摑等新聞,家中父親因孩子不工作賺錢啃老,一時情緒失控丟孩子面紙盒,被申請保護令,未修正保護令制度持續製造衍生更多社會問題。
不放棄持續追蹤,在前些日子,北市信義區27歲谷姓夜店女公關,遭劉姓前男友埋伏割喉殺害,事實上,谷女於今年5月間,遭劉男毆打家暴,隨後驗傷提告並申請保護令,29日保護令下來,但谷女隔日晚間就被殺害,另外,新北市土城區男子當街殺害妻子與小姨子,也震驚台灣社會各界,上述案件才過去不久,就接連發生不幸事件,台灣保護令是否真的有發揮作用?未修正的台灣保護令持續進行「結構性暴力」殺人?值得大家深思。
「結構性暴力」(Structural Violence)概念由挪威社會學家、和平學學者約翰·加爾通於1969年在其論文《暴力,和平與和平研究》中提出,他將政治排除、貧富差異、種族文化偏見與社會不公義等結構性問題視為暴力的一種類型。在政治、經濟、法律和文化制度所造成的壓迫、剝削、歧視和偏見下,社會上部分人尤其是弱勢群體無法得到與其他人平等的生存需求或條件,因而造就流亡、貧窮、飢餓、疏離、或自我否定,導致這些人的生存受到威脅。
從司法院資料可以發現,113年法院核發了近2萬件保護令,但幾乎是「禁止實施家庭暴力」以及「禁止騷擾行為」,然而能直接保障受害者安全的「強制遷出」和「強制遠離」,核發率卻分別只有2.82%和25.95%,核發率非常低。而保護令不僅是針對受害者進行保護,同時也會要求加害者進行處遇計畫,如認知教育、親職教育、心理輔導、戒癮治療等,然而去年近2萬件的保護令,總共只有3,692件處遇計畫,僅佔18.47%,數量也是非常低。
「強制遷出」、「強制遠離」核發率過低、及「處遇計畫」執行數量不足,正需要家事法官回應之處。立委劉建國也共同關注台灣保護令修正議題,他提出目前台灣司法院全面檢討保護令核發內容失衡問題,同時會同衛福部,針對提高保護令中加害人處遇計畫進行檢討。司法院就保護令核法時程,必須進行檢討,有效縮短通常保護令及暫時保護令的核發時間。同時社政、警政、教育單位,亦要共同研議,如何在第一時間內協助聲請保護令的受害者安全保障,而非等到保護令確定發予後,才提供協助,上述都是正中問題核心的解法。
上述家暴殺人案,有出現加害者偽裝聲請人同時申請保護令之問題現象,而台灣保護令設計出來是救人命不是被有心人操弄玩弄,透過不周全制度進行結構性暴力,彌補心理扭曲的缺陷,要達到私人性利益目標,包含要爭產、要爭錢、要爭房子、要爭孩子、要毀人名譽報復對方,保護令機制是否有周全調查案件脈絡性。例如聲請人是否為長期言語精神暴力加害者,而現在台灣人命因保護令缺失而持續損傷,真正的家暴加害者卻逍遙法外,及無法提前制止其殺人惡行,避免增添無辜亡魂。
同時,南港出現家暴金髮男被一位見義勇為的王老闆擊退,王老闆挺身擋下暴行,卻因此惹怒金髮男,反被辣椒水噴得雙眼難開,情急之下,王老闆只能本能抓起身邊塑膠棍揮打,把金髮男擊退,竟然被誣告傷害罪,王老闆可主張基於想要保護自己及金髮男妻子,迫於無奈才持棍棒防衛,主觀上已難認有傷害及毀損之故意。而王行動介入救人阻止家暴犯罪 ,應給予獎金鼓勵見義勇為,非背上罪名助長不當社會冷漠歪風,人人都是「王老闆」,台灣家暴犯罪傷亡人數必降低!
保護令制度的根本性問題,以所謂「優勢證據」取代「嚴格證明」,大量製造社會冤案,反而製造人心不平而引起更大傷害,諸如我沒有家暴,你汙衊我家暴,我就家暴給你看的人性逆反心理和行為運作,鑄下大錯;同時當保護令被有心人因私利目的,利用成毀人清白名譽的免費工具,這些冤案成為鐵證論據,台灣這個國家司法威信必然受損,不再為人民信任。
特別要注意,一直講苦口婆心不是嘮叨,哲學家Machiavelli已明言人類有復仇動物性,未修正保護令變相成催命符,問題核心關鍵為不是每一個人類都有完整的 「理性」(Reason)訓練,除了立即修法不可拖延,另一降低因保護令產生大量傷亡的有效方法, 是給予防治家暴警官再次教育培力(Empower),目前因保護令而生的家暴殺人,有些是真的家庭暴力犯加害者,有些是因冤案逆反出現復仇心理成為家庭暴力犯,而人類被惡意冤枉後,情緒會很高漲激烈(可做實驗,說孩子偷吃餅乾,孩子沒有的話情緒會很激烈。);在情緒失控的大前提下,保護令核發後,二次家庭暴力犯罪行為的傷亡統計更多,更嚴重的為非死即重傷。另外,根據之前和防治家暴七年多的警官對談,確實出現為了爭產、爭孩子、報復對方而產生鑽制度漏洞,利用情緒失控刻意設局的受冤案者,此時給予主責的防治家暴警官應有理性教育訓練,以及相關冤案平反機制引導;也須善勸律師不要亂教,為爭產、爭小孩、爭錢去不擇手段合理化當冤案製造者,這些自以為聰明說不怕,反而害自己陷入更危險的境地。
人命關天,設計台灣保護令制度的政府相關領域博士專家,是否確實反省問題出在哪?
文.張天泰(教育博士、政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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