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烏山頭水庫光電案遭質疑,輿論紛擾,但討論應回到科學事實與法規制度,而不是讓假訊息與錯誤認知推翻「綠色成長與2050淨零轉型」的政策方向。因為台灣若要務實邁向淨零,水面型光電是不可或缺的一環。

早在2016年全國水論壇,政府便將「於埤塘、水庫、滯洪池與灌溉渠道設置水域型太陽能光電」列為行動方案之一,並優先推動150 MW示範計畫。2017年水利署也完成《湖庫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初步規劃評估》,提出設計與管理指引。八年下來,制度並非真空。若有人主張應環評或監管不足,就該提出具體缺失與事實證據,而非單憑片面印象論斷。

事實上,水庫分屬不同主管機關。烏山頭水庫由農業部管轄,因此不在水利署的水面光電專區內。農業部目前管理的水庫型光電案場還包括內埔子(1.97 MW)、鹽水埤(1.99 MW)與烏山頭(13.71 MW)。若真要檢視管理問題,應是釐清權責、資料公開,而非混為一談。另外,綠電制度的公信力,不能被假訊息動搖。烏山頭案場有販售再生能源憑證,購買者包括富邦與證交所。目前面對網路謠言,這些企業也應說明其盡職調查與購電依據,甚至與光電開發商共同提告,以捍衛市場與社會信任。

值得正視的是,若每遇爭議即「暫緩推動」,後果是整體能源轉型的滑坡。2025年農業水域光電目標為600 MW,但去年底僅完成三成。今年原規畫新增 300 MW,烏山頭二期的13 MW就占十分之一。若這樣的案子都能被輕易喊停,地方政府與業者勢必退縮,中央再難喊出「2026年底光電可達標」的口號。再者,根據2050淨零排放路徑,光電總裝置需達80 GW,其中水面型光電占19 GW,年發電量約237億度,相當於一座中火。這不是雞肋選項,而是能源轉型的關鍵之鑰。

烏山頭事件提醒我們的是,推動再生能源必須公開透明,更不能因一時爭議讓國家方向動搖。顯而易見的,政府部門應把事實說清楚、資料攤開來,讓社會公眾在理性監督中,共同守住台灣邁向淨零碳排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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