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政府最近大動作宣布,將刪減對地方政府四分之一的一般性補助款。這筆錢不是什麼額外獎勵,而是中央依法應該每年穩定撥給各縣市的常態性財政資源,主要用來支撐地方的教育、交通、社會福利與基層公共服務。如今卻被一刀砍掉25%,理由說是「財政調整」,但全民都看得清楚「這根本不是財政問題,是政治報復」。
民進黨不滿立法院藍白多數當初在審查總預算時凍結或刪除部分項目,如今就報復式地砍回地方政府的補助,想把氣出在藍白主政的縣市身上,順便製造基層民眾的憤怒,轉而怪罪在野黨。這種用老百姓的生活來玩政治的作法,才是真正最該被唾棄的政治鬥爭。
最可惡的是,還有一群「青鳥行動」的支持者跑出來護航說:「因為藍白黨當初刪中央預算,所以現在沒錢給地方,是自作自受。」這種說法根本是顛倒黑白。立法院依憲法行使審查與刪減預算的職權,是立委本來就該做的事。《中華民國憲法》第57條明定,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預算審查是立法監督的核心工具。如果連審查預算都不行,那立法院還有什麼存在的意義?
國會行使預算刪減權力,是為了防止中央政府濫用公帑,是制度設計下對行政機關的制衡機制,這不是「阻擋建設」,而是保護人民納稅錢不要被亂花。結果民進黨不檢討自己預算編得不當,反而秋後算帳、刻意報復,還把責任推給立法院,這才是徹底踐踏憲政體制。
再談法律,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最後一項,中央政府給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的預算數。這條法律寫得再白不過,就是要保障地方政府不會因為政治風向而被剝奪基本財源。這筆錢是要保障每個縣市政府能正常運作、照顧在地人民的基礎,不是中央可以任意砍來發洩情緒的項目。
更可悲的是,行政院還搬出《地方制度法》第69條,說中央可以「酌予補助」財力較弱的地方政府,來為刪補助找藉口。但這條文明明講的是特定補助,不是每年固定的一般性補助款。兩者性質根本不同,民進黨這種偷換概念的手法,只會讓人民看清楚他們是如何「依法行政」,依法扭曲法律的意思來遂行自己的政治目的。
這筆補助款一旦被砍,最直接受害的會是誰?不是政黨,不是縣市首長,而是地方的家長、老人、孩童與勞工。各種地方建設、社會福利、教育資源、清潔維護,都有可能被迫縮減。這不是打藍白,而是打全體國民。
民進黨常說自己代表進步、民主與正義,但現在卻是拿著行政權與預算權來報復政治對手、懲罰人民。這樣的政府,還有資格談民主嗎?還有臉面批評別人破壞體制嗎?
預算不是私器,補助不是籌碼,人民的生活更不是政黨鬥爭的戰場。我們要嚴正呼籲,民進黨政府應立即收回這項違法、違憲又違德的決策,停止利用補助款進行政治報復,回到依法治理、尊重民主的正軌上。否則,真正被砍掉的,不只是地方的預算,而是政府最基本的誠信與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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