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閱讀到某親中傳媒某篇論述投書關於司法跟柯文哲貪汙之間,應該輿情合法讓他能夠回家探視,抨擊我國司法的無能跟同情柯文哲應無罪的開脫。看完文章內容,著實又在誤人子弟,誤導不懂司法跟貪污、人情之間界線的差異性。
論述表面探討柯文哲是否應該獲準返家奔喪的法律依據,實則充滿偏頗與誤導,將司法問題模糊成「人情與冷酷」的二元對立,企圖讓讀者忽略法律應當遵守的公正原則。一開始便以「刑罰冷峻無情」、「司法人吝嗇法外施恩」等字眼,塑造出一種「法律應該有人情味」的論調,然而台灣司法制度的根本目的不在於遷就個人情感,而是維護社會公義。若司法機關必須因社會輿論壓力而「通融」,那麼法律將失去應有的公正性,最終將使法律成為某些人的工具,而非全體社會的規範。試問若今日我們以「人情」來決定司法標準,那未來是否任何人只要聲勢夠大、支持者夠多,就能獲得法律特權?這種邏輯不但荒謬,還將司法推向崩壞的邊緣。
尤在文中情緒鋪陳上刻意強調柯文哲因羈押而「無法見父親最後一面」,並以「牆高鐵窗阻隔」、「刑罰冷峻」等說法試圖製造悲情效果,讓人誤以為柯文哲是無辜受害者。然而柯文哲並非因政治迫害或個人意外被關押,而是因為涉嫌貪污案而接受羈押偵查。這是正常的司法程序,並非特殊打壓。內容刻意避談柯文哲案的嚴重性,甚至對「貪污嫌疑人是否應享有特殊待遇」避而不談,這種選擇性論述,無疑是在誤導讀者,使其關注點從「司法公正」轉移到「個人不幸」,試圖以悲情掩蓋法律應有的嚴肅性。這樣的寫作方式,不是嚴謹的法律討論,而是一種情緒操弄,試圖讓社會輿論對司法系統施壓,以達成政治目的。
更大的問題在於其顯而易見的雙重標準與選擇性論述。當談及柯文哲的探視問題時,它試圖將「法律規定可覈準」扭曲為「應該覈準」,甚至隱晦地暗示拒絕覈準即是不近人情。然而當談到過去陳水扁的「保外就醫」時,卻全然不給予任何「人情考量」,甚至斥責其為「司法污點」。如果真正關心的是司法的公正與制度的合理性,那麼它應當一視同仁,而不是針對特定政治人物採取不同標準。試想倘若未來任何人都可以利用媒體與輿論壓力來要求「法外施恩」,那麼法律將不再是公平的,而是服務於權勢者的工具。司法的公正性來自於對所有人都一視同仁,而非根據政治立場來決定應否「講人情」。
真正合乎法律與情理的做法,是回歸羈押法與監獄行刑法的規範,依法辦理返家探視,而非讓輿論主導司法。柯文哲的案件涉及貪污,依法羈押是正常程序,是否準許返家探視,應由相關機關依「戒護安全」、「司法程序」與「法律規定」等因素綜合考量,而非由輿論壓力來決定。法務部與矯正機關的職責,是確保法律得到公平執行,而不是迎合輿論,若為了避免媒體攻擊而隨意放寬標準,那將開啟危險的先例,使未來任何人都能用同樣手段施壓司法。真正的司法尊嚴,不在於「人情的妥協」,而在於「公正的執行」。讓司法回歸理性與法治,才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唯一道路。
潘威佑(社團法人台灣北社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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