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民以食為天」乃是亙古不變的道理。在我國,農業自古以來就被視為國之根本。早在先秦時期,農業已經成為國家的重要產業。春秋戰國時期,各國紛紛進行農業改革,推行墾田、治水等措施,以提高農業產量。漢朝時期,政府實施了均田制,旨在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促進農業生產的穩定。

雲林縣作為台灣的農業大縣,年農業產值高達800億元,位居全國之首。務農人口佔全縣總人口數的49.7%,農戶人口比率也是全國最高。雖然縣長張麗善不斷鼓勵青年農民返鄉務農,但雲林縣的農民仍以老年人居多。隨著《國土計畫法》預計於2025年實施,中央規劃雲林縣的農業用地比例高達全國第二。若按照內政部現行版本執行,將會嚴重限制雲林縣的發展,僅依靠農業將難以維持生計。

雲林平原擁有12萬公頃的農地,其中農1、農2的農地就多達8萬公頃。農民辛勤耕作但收入微薄,即將實施的《國土計畫法》對農地未農用的罰責進行了重大改革,大幅提高了罰則,這對農民權益影響甚大。原本違規農舍的裁罰標準是6到30萬元,新法將罰額大幅提高,且可連續裁罰。試問經濟弱勢的農民如何能承受連續重罰的壓力?

面對這一情況,農民感到無比壓力和擔憂。許多農民本就因為天災、病蟲害及市場價格波動等原因收入不穩定,新法的實施將使他們雪上加霜。這種嚴厲的罰則不僅未能考量到農民的實際困境,也忽視了農業現實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如農村人口老齡化、農地利用率低下以及農村經濟結構單一等。

雖然《國土計畫法》的出發點是促進土地的合理利用,但政府在制定政策時應充分聽取農民的意見,並考慮到他們的實際情況,必須苦民所苦。在實施過程中應更加注重人性化和實際效果,確實保障農民的權益,助力農村可持續發展。政府與農民之間應加強溝通和合作,共同推動農業和農村的全面振興,真正實現「民以食為天」的理想。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