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立法委員張嘉郡在國會提出《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正草案,建議在排富條款的前提下,將65歲以上長者的健保費統一由中央補助。此一提案引發了不同的聲音,部分人士認為,將65歲以上長者的健保費全部由中央補助,可能會加劇世代之間的對立。

        實際上,該法案設有「排富條款」,即排除綜合所得稅率超過20%的長者,不如謠言所指「一律由中央補助所有65歲以上長者的健保費」。在排富條款下,此提案更符合我國憲法中的「平等原則」,並非齊頭式平等,而是實質平等,確保資源分配的公平性。

         從「醫療近用權」的角度看,每位國民本應享有平等接近醫療服務的機會。根據社會國原則,這是國家的公共責任,也是全體人類的普世權利。國家應公平分配資源,以確保每個人都能公平地接近醫療服務,不應因為個人的富貴或貧窮而有所區別。

        1978年在哈薩克阿拉木圖市召開的世界衛生組織大會,將「2000年人人享有健康」定為目標。雖然這一目標看似遙不可及,甚至像是烏托邦,但它激勵了工業化國家和貧窮國家更客觀地反思當時的全球健康狀況,以及全球範圍內個人和人民接近衛生服務的機會與基本醫療的普及。

        社會排斥和極端貧窮等問題,不僅阻礙了實現醫療服務權利,還特別阻礙了最基本的人權保障,尤其是生命權的保障。因此,通過立法來改善弱勢老年人的醫療保障,不僅是對社會公平的呼應,更是對基本人權的尊重和維護。這樣的政策有助於減少因貧困而無法獲得醫療服務的現象,促進社會整體的和諧與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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