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場稱作世紀辯論的荒謬論述中,其中有李念祖律師從劉邦秦朝死刑留到現今論

再到梁山好漢替天行道的暴力論,再到李劍非律師的德國1971年開始沒有處以死刑論,

還有雨果論從1848年死刑是人類野蠻行為的標籤跟黃丞儀研究員國旗論

跟學者把從古至今不能讓死刑以殺止殺的理由,

並以儒家的思想再到我國原住民時期沒有死刑的問題…等,

這些極度荒腔走板語出驚人中,在人民注視的上午場與下午場荒謬登場。

壹、李宜毅律師表態『死刑是國家怠惰的理由』,從起頭論述1996年的起始,

李律師自述他的阿嬤遇上搶劫遭遇致死的故事。

然後倏然跳到國家戰爭用暴力回復暴力的論點來講述

為心疼被害者從而支持死刑』是錯誤的。

貳、李念祖律師表態『死刑犯的生命是無價』,也因為死刑殘酷不利教化而反對,

國家不該報復死刑犯,而且人之生而平等,

被害人沒有復仇的權力人民所期望的法官也無殺人之權利。人民也沒權力投票授權法官』。

參、李劍非律師替王信福死刑犯代理表態,民意只能聽而不能參考,

因為會因為現況而有偏差,基本權無法交由民意投票決定

多年來的民調都是不存在的問題。廢除通姦罪前與同婚合法前皆民意高漲但終究理解這基本價值,終結以暴制暴。

肆、中央研究院黃丞儀研究員表態,死刑是否符合國際公約? 死刑在帝制時期,

而現今中華民國憲法是在1947年。中華民國國旗上面黨徽,而這滿地紅是在帝制時期透過死刑而成立的共和國

一、試問死刑為何構成酷刑與違憲?

1.從過去大法官三次194、263、476解釋憲法,明確指出死刑是合憲並不違憲。

2.德國早期的死刑可以執行任何一種罪名,是在一次次的處刑高達數十萬人處以極刑中,所以為了拯救納粹戰犯,才會誕生基本法第102條並非律師們所闡述的人權問題。

二、試問中華民國國旗代表什麼?

1.中華民國青白紅三色所代表,民族、民權、民生的三民主義,

而紅地象徵革命與犧牲奉獻推翻滿清,絕非黃丞儀研究員所述帝制時期的死刑制度。

三、試問何謂亞洲價值與臺灣價值?

李念祖律師口口聲聲提到亞洲價值臺灣價值,整場卻拿出歐洲觀點與論述來不斷抨擊死刑是暴力是違憲,此種觀點堪稱奇觀。

四、廢死聯盟已不滿足死刑違憲,更語出驚人論述無期徒刑違反人道理論

在這一場大法官辯論中,仔細了聆聽上下午場各法官、律師、學者的論述,

不禁深深地替受害者感到憤慨;不禁想問為何臺灣的法律與辯護者無所不用其極的要保護著這些罪大惡極的殺人犯?這些窮凶惡極的殺人犯在殘殺過程中有替被害者所想過嗎?

多少犯刑法者因鑑定後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申請假釋後,開始不斷強暴婦女,

甚至強暴後殘忍殺害、棄屍、分解,又或者會如同逃犯林信吾挑戰公權力直接在臺南安南區持彈簧刀殘殺雙警;讓本該不會發生的事件藉由法官的判決免死中繼續殘害國民,

這種泯滅天良的人因得到人權保護只會助長了氣焰;如今廢死尚未有宣示,人權律師下一步更提出無期徒刑是一種違反保障人身自由論點。

我們不禁反思,廢死團體步步進逼,從廢除死刑,廢除無期徒刑,

到底所做的用意為何?為何一直所進行死刑犯的開脫?

從法律的起源概說中,開宗明義就指法律是以保障人民權益及維持社會秩序為目的。

詹森林大法官卻說要向民意妥協嗎的論述引發軒然大波,

他欲要堅持著自己本身大法官獨裁的強烈主觀意識,讓原本公正地天秤早已傾斜,形成了遺忘法律保障大眾人民的本質。

五、當人民對於司法信任瓦解後,就會促成私刑的激增。

時間回到2016年的除夕夜,在德國多個城市共有數百名婦女慘遭性侵,

此事促使年僅26歲的Carolin Matthie決定武裝自保,火速申請槍牌。

具蘭德美國智庫研究報告指出2017年歐洲合法武器有3420萬件,雖然絕大多數只准在射擊場使用但持槍自衛者變得更多,甚至非法武器流通更加猖獗。

試問整場引述歐盟與德國的律師與學者,在連日內瓦男性居民都有肩負有保護城市的義務故開始持槍訓練,政府也有補助彈藥,歐洲合法持槍國家連同瑞典、挪威、英國、法國、德國等諸國都是擁有持槍權,我國何時開始讓人民擁槍合法化?同時也開放持槍權?

這場看似正義的爭論,是建立在一件件受害者家屬傷痛之下,在這血淋淋的惡魔低語中竟還有許多著名大學的教授投書媒體覺得有趣,讓人不禁感到毛骨悚然,堪稱道德淪喪。

死刑如此沉重的議題,建立在這眾多百姓的痛苦之下,把眾多的受害者家屬感受再次層層撕開並撒著鹽,使得痛不欲生。

踩著受害者的屍骨講著這談笑風生的畫面,令人不禁作嘔。

死刑犯的伏誅是杜絕往後將會發生的後患,更不用提無期徒刑假釋的議題;

人民不該如草芥人民不該被各政黨派系不斷的玩弄,人民所求並不高,只求能夠安穩的過日,但物極必反,水能載舟已能覆舟,已是世界歷史長河中歷歷在目的景象。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