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於台北市一名1歲男童被保母虐待致死。這名男童因父母入監無法照料,於是由兒童福利聯盟安置,交由劉姓保母所照顧,卻遭受長期的虐待而致死。這類虐童事件在近幾年不斷的發生,在社會局以及兒童福利聯盟都有派社工去訪查卻都沒發現的狀況下,令人不禁思考社工對此類事情的敏感度以及保母此職業的責任問題。

身為一個合格的保母,卻因為照顧的小孩沒有父母,沒有多餘的錢可以拿,而對一個無自主能力的孩子施虐。真正的保母應該這樣嗎?那他為什麼能領到保母證照?甚至是受兒童福利聯盟所信任的保母。且在幾個月的照顧中都有社工去探查,受虐兒童真的沒有表現出任何一絲徵兆(如外傷與瘀青)嗎?還是因為是受信任的保母而不被重視?

我認為對於考取保母證照這部分政府應該加強監督或者是增高成為保母門檻,篩選掉那些厭惡孩子卻為了錢依舊要去當保母的人。同時,社工在這方面的敏感度也應該加強訓練,或是增加社工探訪中要注意及檢查項目且需嚴格執行,特別是因父母無法照顧而受托顧的孩童,因為他們目前能依靠的只有保母,應給他們更多的關心與關注,不能因為對方為我方所信賴的保母而放鬆警惕。 

薛甯尹(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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