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將於明(20)日開議,有別於過往執政黨一黨獨大的壓倒性態勢,如今三黨不過半的結構,勢必在法案修訂的過程中,多了相當大的論辯與協商的空間。任何一黨所期欲通過的法條,都得在他黨認可的前提下,才有三讀通過的機會,這讓過去八年以來,按行政院版通過、立法院幾乎等同於「立法局」的現象,將不復存在。
也就是說,未來的法律案,將不會再以執政黨的版本為主,舉凡有福國利民的法案,只要能有條理、有系統的向各政黨的立委諸公們敘明,都有成案的機會。基此,如果有機會修改現行法令,您會想改變哪一項呢?

就個人的期許,更加精進且明確化「電傳勞動」的法律規範,會是希冀努力的重中之重。

前幾日看到新聞報導,歐洲與澳洲等國,近期紛紛針對上司於員工下班時間傳LINE訊息指派工作的情事,紛紛祭出相關修法予以禁止,目的即在於徹底解決當代勞工在工作領域中「全天候待命」的窘境。
顯然,隨著通訊軟體的普及,這顯然已成為全球勞工共通的宿命,特別是在勞權高漲、訴諸「工作與生活平衡」的當下,上司動輒傳訊的舉措,讓上班與下班時間的界線更形模糊,過去市話時代,下班沒接到電話,也就算了,但在網路時代,找不到人已無法成為合理藉口,勢必得被找到才算盡職,根本不合理。
對此,您是不是也心有戚戚焉呢?(聽到LINE的通知聲,倘若會產生莫名的焦慮感,大概就跟筆者一樣,多少存有LINE的恐慌症吧!這症頭直到離開了職場後,才逐漸緩解。)
更況,一旦工作與生活趨於失衡,則夫妻、子女間的家庭關係經營,時間上也就更形壓縮,在想及苦無空閒顧及家人的情況下,抱持著單身、不婚不生主義,蔚為主流,也就不讓人意外了。這對於國家當前期欲解決的「少子化」國安危機,自然就更形棘手。

檢視台灣的相關法令,針對「電傳勞動」部分,勞動部曾訂定「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係從樣態與職業別來認定雇主是否違反規定。大抵上,只要有電傳勞動事實,經員工舉證補登工時,並核實給予加班費,都沒有違法之虞,甚或訊息內容若認定只是屬於分享資訊、提早交辦業務等性質,定義上就非屬工時。更遑論罰則相當輕微,而且根本沒徹底貫徹勞檢該項目,使整個規範根本傾向於雇主,而非著眼於勞工的權益。
(試想,老闆分享工作上的資訊給你,你全都等上班時間才吭聲,誰敢?又老闆看到員工已讀不會,真的都無所謂?)

當代的勞權,該有說「不」的權利,為求更優質的生活品質,下班後享受無工作壓力的滋擾,應該被納入基本人權才對。於是乎,電傳勞動給予加班費,那根本只是最卑微的請求,如何能夠在法令條文中,明確訂定勞工的拒絕權,向雇主的電傳勞動行徑說不,才是該努力的方向。
當然囉!倘若真有立委願意提出相關法案,其所造成的資方震撼,或許不亞於當年的「一例一休」,恐怕又會引來一波勞資雙方的角力拉扯。然則,改朝換代、用選票改變立院生態,選民想要的,不就是這樣的蓬勃生機麼?唯有立委們真的兢兢業業的動起來,而非只是尾隨在行政院的法案後頭應聲,則真正福國利民的法律,才有機會真正冒出頭來。

新國會,新會期,期許台灣的法律修訂,也可以有嶄新的氣象。藍綠白三黨委員們,都請加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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