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學生出國留學是改變自己,是實現夢想的一個機會;能獲得國家公費留學,則是一種榮譽。清朝(1872年)起,政府公費留學就是學習外國科技及培育人才,旨期公費留學生(公費生)學成後回國服務,建設國家發展的重要政策。政府遷臺後,民國44年起在臺辦理公費留學,主要目的在培育「國家亟需」、「國內無法或難以育成」及「選送赴特別地區」等優秀人才。

因應國家不同階段發展建設需要,教育部幾經變動的公費留學制度,在為國育才上有著象徵意義,而公費生對國家發展及社會建設亦確有貢獻。然而,在時代時空劇烈變遷下,臺灣社會及高等教育發展迅速,自可培養高學位人才,經濟成長使得有能力自費出國留學日益趨多,反導致人才供過於求的產業窘境。再者,公私機構大多訂有選派在職人員出國進修計畫,政府花費龐大稅金公帑的公費留學制度早已出現徹底興革的議論。事實上,約30年前中央研究院前院長吳大猷博士認為臺灣經濟成長迅速,人民收入普遍提高且已有能力自費出國留學,即曾建議政府取消公費留學制度,將其相關經費充實大學及研究所設備等之用,進而提升國家級研究水準。每年數萬名「非公費生」的自費留學生(自費生)在海外拼鬥後返國參與國家發展社會建設的整體貢獻度,較之公費生不遑多讓亦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公費留學制度立意良善,經由考試公平競爭,開啟缺乏經濟背景者多一個選擇朝上發展的機會。然最近10年公費留考錄取人數在100名至140名間,報考人數則從101年的1011人驟降到102年的649人,再從108年的593人減少到112年的353人,猶見教育部依然著墨歸咎於「少子女化」等細微枝節,未能深究提振之策。

再者,教育部編列公費生平均每名每年高達新臺幣百萬以上合計數億經費,其運用是否確實達到培育人才效益、公費生「楚材晉用」現象是否符合國家發展目的等疑義爭議,則是見仁見智。長期以來,教育部有關公費留學培育人才效益評估闕如,留學教育政策、執行機制等缺乏長遠一貫性,汲汲追求短期數字績效,使得留學教育成為一種「溫存的無異常腫瘤」。

多年前,公費生學成後滯留海外引發議論,教育部基於這些公費生日後仍可成為海外學術權威或意見領袖等對臺灣一樣有貢獻等「非現實性天真」觀點,採緩和公費生國外留學畢業經過申請,符合規定(任職世界百大等等)最高可達15年延長返國服務期間的政策。依據常理判斷,果真有公費生在國外服務15年後(多已成家立業可能性高)舉家或單身回國服務其事,誠然是幸;然教育部有否掌握其可能性,思考屆時未依規返國服務該當處置等議題。

面對國際移動時代,教育部應該揚棄「公費留學」為主軸績效的巢臼思維,敞開心胸秉持創新思維,回歸符合國家育才需求的留學教育政策內涵,開創「留學最大培育人才效益」及「發展國家育才過程中政府應有角色」等2大核心,作為21世紀臺灣培育人才的重要指標。綜觀先進國家留學改革的國際趨勢,教育部應有規劃留學(含公費生)為國育才在於留才(返國服務)或流才(滯留國外)的遠識;因為政府的責任在確保運用人民稅金達成實質國益。

一、力行公費留學獎學金制度
現階段教育部有「公費留學考試」、「留學獎學金甄試」、「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甄選」、「尖端科技人才培育獎學金甄試」、「海外培訓精英計畫」、「專案擴增留學計畫」等琳瑯滿目鼓勵留學。改革契機在於教育部實應毅然廢止公費留學制度,統合各類計畫獎學金及相關留學計畫(如國科會「千里馬計畫」等)設置「公費留學獎學金(公費留獎)計畫」,以「畢業青年(含畢業生、一定年齡青年等)」及「在學生」為對象提供優惠出國公費留獎,培育國家社會所需多元人才;同時更應該迅速納入國際學生招收事宜等籌設專責作業執行機構,教育部專責於政策制定。

公費留獎之實效運用,以資助更多青年學生出國留學,期達成「普及留學」之時代需求及提升國家育才能量的最高目標。屬國家特定需求公費留獎項目外,無需過度限制學生的選擇性。其最大優點,一是沒有償還的困擾,二是無硬性規定返國服務必要性,可以讓學生盡情學習,激發學生多元才學表現。

最關鍵的動力,就是成為激發公費留獎學生在留學期間,產生自我升學需求,並能「自我覺悟」奮勉提升自我競爭力,積極爭取各國獎助學金的起爆劑。云云世界諸國留學生無不自我勉力勤學爭取獎學金,身為公費留獎學生的「優秀學生」,更應該展現自我成長的國際競爭力。

近鄰日本鼓勵日本學生出國留學獎學金的「飛躍世界﹡日本留學」,韓國也逐漸減少政府公費留考名額,導引民間獎學基金會推動國外留學制度,而新加坡政府留學獎學金則相當多元等都是值得參考。

二、設置產學留學獎助金基金
政府與企業共資設置「產學留學獎助金基金(產學留獎基金)」,或將是產學合作超前布署的必然新趨勢。首要,政府結合產學業界共資,提供更多技職專業青年學生出國留學,開拓國際視野提升技能。日本的「飛躍世界﹡日本留學」本是一個日本文部科學省(教育科學部)呼籲日本產業界出資成立鼓勵日本學生出國留學的實例。

其次,學界培育人才及產業需求人才的相輔聯結。教育部應該進一步媒合協助企業建構「認養產學留獎基金學生」,提供留學期間生活津貼等,促其學成回國歸屬企業(就業基地)。教育部「大利放送」砸52億的「促進國際生來臺及留臺實施計畫」,其運作執行模式實更應該優先加倍套用於「出國留學臺灣學生」。媒合企業與學生達成「認養機制」,既可保障留學生返國順利就業,且可一定程度緩和產業空洞化及企業缺工現象;當然也完全消除現今形式審查公費生延長返國服務等行政消耗。

三、留學貸款制度配合薪資償還機制
現行公費留學制度存在著名額有限、學門與科目無法即時配合國家需要、未能學習原有學門科目者、因志趣變更學門者、因學力不足而中途輟學者及因返國就業不合而滯留國外等諸多問題,教育部只是放寬原則一味「變通因應」,無益根本解決。

執行公費留獎及產學留獎基金等制度之際,學生確有經濟所困而影響提升自我留學規劃者,有關部門或民間機構等宜大幅度提供無息或低利留學貸款,以助完成學業;同時,其償還措施應該嚴謹採行「畢業後就業所得薪資連動制」,而非消極性延長償還貸款期間。貸款薪資連動制將可大大減輕學生經濟壓力,有助學生就業發揮所學回饋社會,確保學生產業雙方權益。

四、強化培養高度人才在職留學研修制度
公費留獎及產學留獎基金之深遠意義,在於建構永續培育「國家發展需要」等高度人才功能。

公費留獎以補助具備基礎知能學生出國學習專門知能,吸收他國經驗及提升自我專業;教育機構及民間企業等應該建構良好環境接納「學成返國高度人才」的最終目標。依此基礎,企業應該積極運用產學留獎之同時,強化「在職留學進修增加專業知能」,則是建設國家及培育人才不可或缺,更是產業永續發展的必要措施。

教育部112年度公費留學考試筆試成績單於11月10日寄發,12月2日、3日舉行面試,擇期發布錄取名單。公費留學畢竟只是經濟性支持,自我努力提升國際競爭力是必要條件,不宜抱持「公費一試」仰賴獎金的心態。政府的就業輔導及社會資源網絡等則是必要措施。必須強調的是,拿著「國家公費」出國留學為自我生涯努力的學生,秉持「學成後回饋臺灣」的心理建設至為關鍵;「發揮才學」及「為國服務」的情操,實為教育部公費留學取捨學生的首要因素。

在臺實施近70年的公費留學制度,教育部邀集社會賢達、專業人士、相關機關等共同參與研商,規劃長遠及全盤留學教育政策的關鍵時刻已在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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