矢言轉型正義不中斷,權利回復賠償卻打折

隨著2022年5月底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下稱「促轉會」)的解散,為接續處理政治受難者賠償及權利回復相關事項,立法院在2022年5月中旬三讀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下稱《回復條例》),然而在審議過程中,行政院版草案所訂定的賠償標準卻因低於部分立委提案版本,引來綠委賴品妤抨擊,她指責政府的賠償標準「不應以國家財政為由,將賠償打折再打折,對受難者與家屬造成再次傷害」

儘管政院版《回復條例》草案的賠償標準未臻完善,然而綜觀立法要點,無論是增訂行政不法之平復、擴大司法不法範圍於檢察官及軍事檢察官所為之不法處分,或是首次立法處理沒收財產之返還,都展現政府對於更全面、妥適地回復受難者或及家屬相關權利的企圖心。

政府昭示回復受難者權利,家屬卻不知賠償金資訊

今年2月18日,「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下稱「權利回復基金會」)正式揭牌,行政院長陳建仁、司法院長許宗力、內政部長林右昌等人皆出席見證。行政院長陳建仁除在致詞時向受難者及其家屬表示「這份遲來的權利回復與賠償,讓各位久等了」,同時昭示權利回復基金會揭牌是一重要里程碑,政府將全面落實受難者及其家屬相關權利之回復。

然而,時至7月中旬,一位年約七旬的J女士走進筆者所任職之議員服務處,自述她的父親是「鹿窟事件」受難者,曾經領受過一次補償金,最近她從民間人士獲悉又有一筆賠償金可申請,因此前來諮詢申請方式。筆者隨後與該民間人士取得聯繫,得知該民間人士已替J女士填妥相關文件並寄出後,筆者進一步追問該賠償金的名稱,卻得到「你去網路搜索『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申請須知及表件』,政府沒什麼在宣傳......放在網頁上,知道的人就自己去申請」的答覆。

筆者協助J女士確認權利回復基金會已受理她的申請案後,在七月底J女士又來訪請求確認案件審理進度,當時J女士攜來一只皺巴巴的信封,提及她早年就是收到這封通知信後,才去辦理申請第一筆補償金,並且不解地向筆者提問「為甚麼現在這筆賠償金,政府完全沒通知我們去申請?」。筆者接過信封一看,寄件人卻是「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下稱「補償基金會」)」,顯是J女士將補償基金會與權利回復基金會混淆,因為對她來說不管基金會使用甚麼名稱,背後代表的都是「政府」。

昔主動聯繫申請,今未見積極推動

在此要先說明,在「權利回復基金會」成立之前,政府曾設立了幾個處理政治受難者賠償事項的單位,如「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下稱「二二八基金會」)、「補償基金會」以及「促轉會」。雖然在不同基金會之間存在著名稱與法源依據的差異,但對一般民眾來說實是難以區別,這也導致部分受難者及其家屬,對於相關賠(補)償金申請程序的混淆。

由於J女士曾提及補償基金會寄信通知其申請補償金一事,可知補償基金會在過去曾「主動」與受難者或其家屬聯繫,提供辦理申請補償金的資訊。然而,目前「權利回復基金會」是否能夠同樣積極地主動聯繫受難者或其家屬,顯是一值得探討的議題。

筆者查閱相關報導得知,促轉會曾估計「權利回復基金會」可能會面臨至少1萬4000件相關賠償申請案,初估總賠償金額約為277億元。此外,《回復條例》在推出政院版草案時特別將「差額請求權」列為修法重點,旨在強調曾領取過二二八基金會或補償基金會賠(補)償金的受難者或其家屬,可以根據過去的賠(補)償金額再申請《回復條例》的賠償金。

筆者進一步查找了二二八基金會和補償基金會當年辦理的賠償案件數據,截至2017年5月,二二八基金會共審理通過2,792件二二八事件受難案,而補償基金會在2014年9月已結案的申請案約有10,062件。這兩個基金會受理的案件數總和逼近一萬三千件,且在審理受難者案件過程中,能夠了解受難者所受的侵害程度和項目。

基於以上資訊,筆者推測促轉會所初估之「權利回復基金會」將受理的案件數和賠償金額,很大程度是建立在二二八基金會和補償基金會當年所審理案件數據之上,並根據受難者受害程度進行賠償金額估算。然而,這也引出了一個核心問題:為什麼權利回復基金會不主動向受難者或其家屬寄發通知,告知其可依《回復條例》辦理受侵害權利之回復及補償?

轉型正義聲聲慢,天明時刻何時到來

隨著時間流逝,過去曾受國家暴力迫害的受難者陸續逝世、逐漸凋零,如J女士般高齡的受難者家屬不知反幾,筆者猶記得政院版《回復條例》草案簡報中,其中一頁寫著「過往沒妥善處理的,這次政府立法來處理。」縱然法條再完備,在執行面上若無法積極推動、甚至是主動出擊,那麼政府將盡全力回復受難者及其家屬受損權利、平復歷史傷痛的承諾,終將成為一句空洞的話。

轉型正義的道路漫長而艱辛,筆者期盼後續能看見權利回復基金會開展更具體的行動,積極聯繫受難者及其家屬依《回復條例》申請辦理權利回復,以確保政府推動轉型正義的實現不致淪為虛言,而是實際行動和成果。

文.盛礎纓(政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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