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老店牛肉湯」插旗安平送牛肉燥飯!全新清水模建築被讚變美了”這類標題沒有明講,但事實上是在幫特定店家打廣告的新聞層出不窮。商人似乎覺得以一般方式所散布的廣告還不夠,於是將腦筋動到新聞上,而媒體為了賺錢也欣然接受,將廣告轉換成新聞,並在新聞播出時段或是自家新聞網站上,以所謂「特搜」、「獨家」或是「玩咖版」來展現到大眾眼前,此即新聞廣告化,但媒體應盡的義務呢?媒體是廣告商嗎?媒體將監督政府的義務所應花的心血浪費在這種廣告上,真是令人不敢苟同。
雖然新聞廣告化已持續一段時間,但媒體對於自己的新聞出現廣告化之現象並非沒有自覺,查閱各家新聞媒體,如聯合新聞網或是TVBS,他們於過往都曾寫過關於新聞廣告化之報導,但他們直至今日都還有這類的報導,為什麼?根據過往媒體數增長之速度與商業廣告的蓬勃發展,可得出一結論:新聞媒體之競爭太過惡性,台灣小小的一座島,人數與客群幾無變化,新聞媒體數量卻持續上升,必須要有夠多的廣告才有辦法支撐新聞媒體的運作便導致如此之情形。
對於現代商業媒體必須通過接專案(廣告)的方式來彌補因為惡性競爭而縮小的廣告市場的收入雖能理解,但不能認同。媒體身為第四權,應該是代替民眾監督政府、揭發不公 、傳遞事實的存在,而非淪為幫商家打廣告的工具,而且一般的新聞之間都已經有廣告的存在,廣告的時間長度其實都不短,現存的新聞台中也有不少都是二十四小時持續的播送廣告,除了電視台以外,各家媒體還會在網路上經營自家新聞的網站,網站上又有多到數不清的廣告,若在新聞中再混入廣告,媒體似乎成為了廣告商,而非代替民眾監督政府的第四權了,雖然不是不能有廣告,但若是將賣廣告變成是目的的話,便本末倒置了。
我希望各家新聞媒體雖可打廣告,但也能夠留存有盡社會義務的本心,不要本末倒置,也呼籲政府應該改善新聞媒體從業之環境,還台灣民眾一個「新聞歸新聞,廣告規廣告」的觀看新聞媒體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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