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案,您領到了嗎?

如同各方社團極盡遊說之能事,希冀被納入疫苗的優先施打名單般,正在審議中的紓困案,同樣面臨著「僧多粥少」的窘境,立基在不同的立足點,每個人都覺得自己需要被紓困。然而,紓困預算的編列,卻大抵依循著去年的邏輯,以「政府挺企業,企業挺勞工」的理路,企盼起到「下滲式經濟學」的成效,讓資源發揮最大化的助益。

儘管立意雖佳,但卻流於掛一漏萬的「殘補」,否則近日也不會有那麼多的群體,包括兼職教師、NGO工作者、面臨「畢業即失業」的應屆畢業生、領有居留證的外國人...都期待能夠被紓困的關愛眼神所青睞。

不禁在想,與其像現在這般亡羊補牢的將紓困範疇擴增再擴增,推衍至極,究竟跟「通通有獎」的「普發」之間有何差別呢?當適用對象一再被增列,那些沒有被納入的「紓困孤兒」,不是益發存有相對剝奪感麼?

更況,平時的企業形象,從來都不是被認知為會善待勞工,怎麼到了生死攸關的疫情期間,又相信他們會遵循「企業挺勞工」的道德呼籲呢?試想,假若為因應三級警戒,企業要求勞工以特休假先行支應停工時日,則政府發給企業補貼勞工薪資的預算,豈非變相成為企業實質受惠,而未用至勞工實質的薪資補貼,畢竟特休假本就該支薪,不是麼?這例子或只是冰山一角,公司的人資部門可都不是吃素的,要讓紓困直接進到公司口袋,還難麼?

坦白說,疫情蔓延期間,每個人都有困難,只是困難的樣態不一而足,有些甚或是隱形成本,而無法存有單據可供申報。就以「停課不停班」為例,多少父母必須將子女請託爺爺奶奶照顧,雖說親情無價,但沒拿點生活照顧費作為補貼,說得過去麼?如此難道不算因疫情造成需要紓困的情境麼?當然,該問題在學齡孩童普發一萬之後得到解答,但這也間接印證著,紓困理由尚有萬千,政府根本無力忖度每個人所需要的面向,則透過排富門檻、篩選掉極富者的普發方式,交由普羅人民自由運用,才是最佳的資源配置吧!

紓困4.0預算現正審議中,但經過各方勢力競逐後的最終版本,相信已與設立排富門檻的普發沒啥兩樣,實不懂為何不以普發的處理。難道,真的只是流於詞彙上的意識型態呢?就像「普篩」叫「廣篩」、「方艙醫院」叫「加強版的集中檢疫所」、當紓困案納入了所有未被考量到的紓困群體,這不就是「普發」了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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