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社會發生毆打致死或兇殺命案的頻率蠻高的。最新的是,知名網紅「館長」陳之漢凌晨2時許在健身館門口遭人開3槍,造成小腿、手臂各中一槍,犯嫌帶槍投案。館長連中三槍(或兩槍),沒當場被殺死算是運氣好。這樣的治安狀況實在令人擔心。前幾天桃園高等法院才宣判一個弒母、砍母頭的罪犯無罪,令社會譁然。而且這期間打人、殺人致死兇案繼續發生,現在子彈又飛向館長,顯然台灣的治安情況很不好。

怎麼辦呢?靠司法靠檢察官法官靠得住嗎?有用嗎?應當是有用的,多少是有用的。不過法官法院也不是萬能的,一般民眾恐怕還是要自己多小心警惕,謹言慎行些;盡可能「言忠信,行篤敬」,誠懇老實努力認真做事打工;而且也要多學習充實自己。此外當然也要靠老天保佑。不然怎辦?

上面提到的弒母犯無罪判決,男子梁某與母親爭吵後拿菜刀弒母,砍下母親的頭還將她的頭顱從12樓住處往下扔。這殆可說是大逆不道、罪大惡極的罪行,應處以極刑。桃園地方法院憫其吸毒精神不正常,意識不清,減其刑,免判死刑而判無期徒刑;即使也是很重的重刑,但沒判死刑仍讓很多的人士不滿。上訴到高等法院,結果竟判他無罪,當庭開釋。這判決當然是使舉國譁然。

劉邦攻入咸陽後,與民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殺人者處死,傷害及盜取財物給予和罪行相應的刑罰)。這三章其實也可說是刑法條文與內容最主要的根源。此三章所要防止所要制裁的與刑法所要防範制裁的可說是一致的,只是詳略繁簡深淺有所不同罷了。

殺人者不死,且無罪釋放,那後果太嚴重了。給人的觀感是,亂殺人目無法紀不會被懲罰,那還得了?桃園高等法院之判決被目為恐龍法官之判決,可說是其來有自,無可避免會被罵翻。不過此判決並非定讞,很有可能會再翻案。最主要原因是此案不大可能由恐龍法官判了算,說了算。因為還有很多其他法官以及檢察官不會就此罷休。

很厲害的法官,甚至是比恐龍法官更恐龍、更恐怖的法官,不服此無罪判決;他們會想盡辦法翻案,重新判決,改變判決結果。這些法官包含鄉民法官、國民法官、網民法官、網路法官,還有孔龍法官等。

孟子裡面有一章談論到犯罪的人,在什麼情況下可判死刑,且可加以執行死刑:

「左右皆曰可殺,勿聽;諸大夫皆曰可殺,勿聽;國人皆曰可殺,然後察之;見可殺焉,然後殺之。故曰,國人殺之也。如此,然後可以為民父母。」(孟子梁惠王下)

意思大略是,君王左右有人說那個犯罪者可殺(處以死刑),那還不能貿然處以死刑,大夫們說可殺,也仍然不能就殺,舉國上下大家都說該殺、可殺,然後再加以審慎查明,發現其罪證明確,罪無可逭,然後再把他殺了(處以死刑)。

孟子說的這種國人皆曰可的判決,殆也可稱為「國人法官」的判決。這種國人法官和今天司法改革所推出的國民法官不盡相同,但很類似。基本精神在於由人民、國民來參與審判、定罪。

國人法官國民法官鄉民法官網民法官網路法官基本上很類似,都是由人民論罪、定罪;但不是由人民來執行施刑、行刑,否則恐怕會演變成暴民法庭、人民公審或紅衛兵審判。那將是很恐怖的。

上面提到的各種法官,人民最喜歡、最期待的可能是「孔龍法官」。孔龍法官也就是「孔子法官」,或才德德智可侔孔子,可與孔子等量齊觀的法官。為何稱為孔龍法官?一是孔龍可與恐龍對抗,與之爭高下、比高下。二是史傳記載,孔子照說應當帝王,帝王是龍,故孔子可稱孔龍,也就是孔帝的意思。義大利總理叫孔蒂,搞不好是孔子陰魂靈魂周遊列國,偶然興到一時興起當了義大利總理也說不定。然這只是胡思亂想,不過孔龍法官人民會很期待。

由於時運不濟,種種原因,孔子沒真的成為帝王,只是個過過乾癮的帝王,也就是所謂的「素王」,素素的當帝王,就如素食素雞素肉那樣,不是真雞真肉;沒有權位權柄,因為鳳鳥不至,河不出圖。加上麒麟出現的不是時候,所以他只能當素王,過過乾癮。而且他一當了只幾十天的孔龍法官,一上台就把亂政的大臣少正卯處死,還在朝廷公共場所曝屍示眾。結果魯國一下子就政治清明,人民守法。這可說是、應當是愛孔,寵孔,利用孔者編出來的神話。不過現今國人或許很嚮往孔龍法官,因為其嚇阻效果明顯,顯然是恐龍法官的振興法治三倍券。

那麼大家究竟喜歡哪種法官?是恐龍法官還是孔龍法官或者是國人、國民法官?網路網民法官?不管怎麼說,想來他們對提升治安對防制不法、保民衛國,應當都有幫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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