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討論難民法是否適用在保護香港人之前, 首先必須定義什麼是難民. 

1951年聯合國《難民公約》將 “難民” 定義為 “由於有充分的理由擔心由於種族,宗教,國籍,政治見解,特定團體社會成員的身份而遭受迫害的人,   這種恐懼而不能被本國的保護, 因此需要離開本國到另一個國家, 或由於這種恐懼而無法返回原來的地方。或者沒有國籍, 原在國家裡面由於此類事件而無法居住的人”  都為難民.    

一般來說,難民是被迫越過國家邊界到達其他國家, 無法安全返回家園的流離失所者, 在其他國家尋求庇護,  庇護國的有關當局決定是否提供尋求庇護者保護, 並正式承認為難民.  難民身份需要有庇護國授予。簡單來說,難民必須是 “外國人”. 他們必須離開原來的國家到其他國家尋求庇護.  是否提供保護, 正式承認尋求庇護者為難民的決定是庇護國的權利.  

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沒有將香港人澳門人和中國人歸類為外國人. 即使台灣有難民法,該法律也不適用香港人澳門人和中國人.

蔡英文總統強調,”對於此刻正在奮力捍衛香港核心價值的香港人民,台灣各界一直給予極大的關心與支持,在協助受到壓迫的香港人民方面。過去這段期間,政府部門秉持人道考量,持續提供各種可能的人道救援。面對情勢的變化,國際社會正向香港人民積極伸出援手,台灣也會在既有的基礎上,更積極完善及精進相關救援工作,提供香港人民必要的協助”。

她在聲明中沒有提及難民法,但是我們需要仔細分析她的陳述才能理解她的真實含義. 她聲明 “面對情勢的變化,國際社會正向香港人民積極伸出援手,台灣也會在既有的基礎上,更積極完善及精進相關救援工作,提供香港人民必要的協助”.  這意味著幫助香港人不需要難民法. 因為她對難民法有真正的了解。

相反國民黨成員大聲疾呼台灣需要難民法來幫助香港人。表明國民黨他們對難民法缺乏了解的無知.

蔡英文總統強調幫助香港人不需要難民法,  “台灣也會在既有的基礎上,更積極完善及精進相關救援工作,提供香港人民必要的協助”.  什麼是台灣既有的基礎上更積極完善及精進相關救援工作? 蔡英文說,現在 "港澳關係條例" 的規定是足夠的。

中國宣布將制訂 "港版國安法" 後, 香港情況已經改變. 終止「港澳人民關係條例」或其中一部分條文就是蔡英文總統考慮的 “在台灣既有的基礎上,更積極完善及精進相關救援工作”. 只有台灣保留「港澳人民關係條例」中的港澳人民來台灣工作,就學, 居住或移民的一部分條文, 是有效的方法幫助港澳人民. 尋求庇護不是唯一的選擇。  保持港澳人民來台灣工作,就學, 居住或移民 這些途徑繼續廣泛開放,港澳人民可以通過正常管道申請。只要增加配額和減少限制都是有效的方法幫助港澳人民.   蔡英文說,在相關的法律底下,對港人進入台灣其實相對比較寬鬆,過去1年港人來台居住人數也成長非常多,相較前一年,成長41%,也突破5千人。預期這個趨勢還是會持續下去。蔡英文總統說,至於港人進入台灣後的安置、就業、生活照顧,就像剛剛講的會有個專案來處理。沒有難民法,台灣政府也可以有效地幫助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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