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總統府

文/法操司想傳媒

日前新任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上任後,堅持使用羅馬拼音標示阿美族姓名引起正反兩派的意見,有支持尊重原住民族文化,不應該強迫原住民族改用漢人的名字、用漢字標示姓名;但也有人認為根本不知道用羅馬拼音寫的原住民族姓名怎麼唸,反而增加困擾。由此可知原住民與漢人不論在傳統文化、習慣、價值觀等各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異,除了Kolas Yotaka發言人的姓名爭議之外,還有許多與原住民族文化有關,且引起廣泛討論的事件,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原住民族正名歷史

不論是清朝時期乃至日治時期,對原住民的稱呼都不是由原住民自己決定,許多稱呼更帶有歧視與汙名化的意涵,直到1994年增修憲法第9條第7項,正式將山胞正名為原住民後,原住民族才終於得到自己決定的稱呼。為了紀念這一段歷史,行政院也透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明定每年的8月1日為「原住民族日」。

司馬庫斯倒木案與獵槍案

司馬庫斯部落三名泰雅族人遵照部落會議的決議,將被颱風吹倒的櫸木部分殘木帶回部落美化環境,因而被指控違反森林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結夥二人以上竊取森林主產物。一審法院只把這個案件當作一般的山老鼠盜採林木案件看待,二審法院雖然「同情」三人處境和狀況,但還是判定三人有罪。直到發回更審後,法院終於肯認原住民族的傳統習俗有其本身的歷史淵源與文化價值,本於多元主義的觀點,在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內,應該尊重原住民的傳統習慣,不能直接以非原住民族的觀點評價,三人最後獲判無罪。

布農族獵人王光祿狩獵案件,因為年邁的母親想要吃野味,王光祿便到山區狩獵,獵到一頭台灣長鬃山羊與一頭山羌後,被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和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在最高法院審理過程中曾經首開先例進行法庭直播,讓所有關注這個案件的民眾能夠參與審判過程。目前案件由最高法院法官裁定停止訴訟聲請釋憲,王光祿的律師團向司法院遞交釋憲補充理由狀,原住民聲援團體也連署希望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讓大法官們不單單是從法律文件上認識原住民,也能藉由原住民親口的陳述與表達,理解原住民的狩獵文化與價值觀。

原住民文化需要被理解與尊重,法律制度面也應該有所回應

原住民有許多文化和傳統甚至可以說在法體系都和漢人文化或是源於歐陸的法律體系存在很大差異,以漢人的角度和眼光可能不易理解,像是阿美族和卑南族是母系社會,這樣在身分法的體系就可能和現行法律制度有些要調和之處。但同樣是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的人,應該都要互相尊重並享有平等的地位,對不同的文化與價值觀應該彼此尊重與包容,才能享有和諧的生存空間。原住民族基本法在2005年就已經制定,但至今還是持續發生像司馬庫斯倒木案和獵槍案這類,把漢人所採主要源於歐陸的法律和價值觀強加在原住民身上的案件,顯示原住民在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可能仍然不足。或許在未來可以設置原住民專業法庭,處理關於原住民相關民事和刑事案件,甚至在一定範圍內可以依照原住民自己族群的法律規範或習慣來適用,讓原住民族在法律程序和實體上得到更完整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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