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一個弔詭的現象,那就是經常引進西方優良的法制,卻將這樣的法制扭曲成為與其立法精神背道而馳的怪物。最近通過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以及即將在「教育基本法」中加入的「教師中立」便是很典型的例子。
拜「高級外省人」范蘭欽之賜,原本被立法院連續五次踢回考試院的中立法草案,終於在今年5月19日通過立法,使我國可以有一個法制來要求文官體系「依法行政、執行公正、政治中立,並適度規範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行政中立本來就是政黨政治的必要條件,也是現代民主國家不可或缺的公務倫理。然而不要急著鼓掌!中立法第17條第3項赫然夾帶了一群適用對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本來按照現行考詮法規,公務員最廣泛的定義是「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一項)。司法院大法官釋字308號解釋:「公立學校聘請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所兼任之行政職務,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也就是說,沒有兼行政職務的公立學校教師,不是公務員。但現在的「中立法」,卻把沒有行政權的他們也囊括在內。他們因此將不得從事以下行為: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遊行或拜票(中立法第9條)。
更有甚者,立法院在通過中立法時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研擬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將教師中立條款納入。如此一來,原本跟公務系統沒有關係的私立學校教師也將受到限制。
不難想見,在不久的將來,我們可能再也看不到有教職跟研究員身分的知識分子帶領整個時代挑戰霸權。新版集遊法限制人民的腳,中立法跟教育基本法又限制人民的嘴,台灣的言論自由嚴冬已到,國民黨政權的復辟大業已經鞏固!有識者不要只知道憤慨,還要懂得如何破解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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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萬億<教師戒嚴開始了嗎?>,中國時報2009-6-10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41539
施達爾<行政中立法矛盾、違反人權 >,自由時報2009-6-17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n/17/today-o5.htm
周秋玲<回應16日詩達爾一文>,自由時報2009-6-18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n/18/today-o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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