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書 對網軍的一些理解與思考

    2025.05.22 | 17:14

    一、定義網軍,通常是指在網路上有組織、有目的地從事資訊戰、輿論操控或網路攻擊的團體或個人。 這些網軍利用各種社交媒體、論壇、網路平臺等進行行動。二、特徵網軍常見的特徵如下:1.組織性:網軍通常由一組人員或機構組成,這些成員共同協作以達成特定目標。2.目的性:操控輿論、促進某種政治議題、抹黑競爭對手、或進行商業利益的推廣。3.手段多樣:網軍可能使用各種手段,包括發表虛假資訊、製造話題、進行網路攻擊、散播仇恨言論、或利用機器人自動化釋出訊息。4.匿名性:網軍成員通常以匿名或假名的身份活動,行動更具隱蔽性和挑釁性。三、網軍的類型1.政治網軍:如支援某政黨或運動的團體,會進行抹黑、攻擊對手或宣傳支援內容。2.商業網軍:企業可能僱用網軍來抹黑競爭對手,或推廣自己的產品和服務。3.社會運動網軍:針對特定社會議題而組織的團隊,可能會進行激烈的網路活動來引起社會關注。網軍的行為對社會的影響往往是負面的,像是加劇社會分裂、散播仇恨與不實資訊、以及影響公共輿論等。四、網軍對社會的正反面影響正面影響:1.資訊傳播加速:能快速擴散資訊,提升特定議題的曝光度,促進公共討論。2.動員與組織能力:能有效動員支持者,推動社會、政治運動或公益活動。3.監督與揭露:一些網軍會揭露不法行為或不公正現象,促進透明與問責。4.輿論引導:可引導輿論方向,支援政策推動或公益理念的宣傳。反面影響:1.假訊息與操弄:發布假訊息、謠言,誤導公眾,製造社會混亂。2.網路暴力:人身攻擊、抹黑行為,傷害個人名譽與心理健康。3.極化與分裂:加劇社會對立,製造群體間的不信任與仇恨。4.資訊繭房效應:進入思維封閉「泡泡」,減少多元聲音的交流。五、防範網軍負面影響的方法1. 個人層面- 提升媒體素養:教育公眾如何辨識真實與虛假訊息,瞭解來源的可信度。- 批判性思維訓練:對接收到的資訊進行深思,詢問訊息的根據及其潛在偏見。- 多元化資訊來源:尋找不同角度的資訊,避免僅依賴單一來源。2. 社會層面- 強化社會信任:建立社會信任體系,促進公眾間的溝通與信任,減少極化現象。- 網路素養教育:在學校和社群開展網路素養課程,幫助人們理解網路運作及潛在風險。- 法律與倫理規範:制訂和完善相關法律,嚴懲散播假訊息和網路暴力的行為。3. 技術層面- 偵測與過濾技術:開發高效的演算法,以偵測和標記假訊息、機器人活動和有害內容。- 平臺責任:要求社交媒體和平臺積極負責,針對不良行為採取措施,並提供透明的報告系統。- 通報機制:設立簡單有效的通報機制,讓使用者能夠輕鬆舉報不當行為。4. 監管機構- 獨立監察機構:建立獨立機構監察網路行為,評估網軍行動的影響,並提出改進建議。- 強化國際合作:各國應加強合作,共同面對跨國的網軍活動,共享資訊和策略。六、網軍與言論自由網軍對言論自由的挑戰1. 操控輿論與假訊息散播   - 網軍常利用大量虛假帳號或機器人散佈誤導性資訊,試圖操控公共輿論,擾亂真實的言論環境。   - 這種操控會削弱公眾對資訊真實性的判斷,間接侵蝕言論自由的基礎。2. 壓制異見   - 有些網軍會對持不同意見的人進行網路霸凌、攻擊甚至假冒誹謗,造成言論空間被壓縮,使多元聲音難以存在。   - 這種恐嚇和壓制行為導致自我審查,影響了言論自由的平等發展。3. 影響公共討論的公正性   - 網軍透過大量人為操作,扭曲公共討論的焦點和議題,讓某些聲音過度放大,而其他聲音被淹沒。   - 這種不公平的資訊操作降低了言論自由市場的多元與公正。言論自由的重要性與限制- 言論自由是民主社會的基石,保障個人及社會多元意見的自由表達,是資訊交流和社會進步的前提。- 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當言論被利用來散播惡意假訊息、仇恨言論或破壞公共安全時,需要在法律和社會規範下有所限制。如何在網軍與言論自由間取得平衡?- 透明監管:制定透明且具正當程式的規範,防止網路言論遭不當限制,同時對惡意操控進行制約。- 多元聲音保護:保障多元意見的發表空間,防止單一勢力透過網軍壟斷公共話語權。- 加強媒體教育:提升公眾對言論自由的理解和辨識網路操控的能力,促進理性、負責的言論環境。七、結論:《莊子·山木篇》有一則故事,有一方舟在渡河行進,突然有一艘空船撞上了它,即使是那種心胸狹隘的人也不會發怒。如果此時這艘上有一個人,方舟上的人可能立刻向撞來的船高聲呼喊要對方迴避,叫一次沒聽見,叫兩次沒聽見,於是第三次叫的時候,就必定用一連串惡毒的辱罵一起喊過去。剛才心胸狹窄的人也不發脾氣,而現在卻是憤怒不已,那是因為剛才前面那船是空的,而現在船上是有人的。一個人若能虛化自我內心而遨遊於世,又有什麼能夠加害他呢!(人能虛己以遊世,其孰能害之!)莊子這個比喻提醒我們可以不必對外界的事物過於敏感,特別是那些無意中對我們造成影響的事情。只有當我們心中有負擔時,才會感受到他人的碰撞。面對網軍,除了運用相關法律(刑法第27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等)自我保護之外,也可以用這種心態來自我應對,讓自己不容易受到他人情緒的影響,不會因為別人的看法而心生煩惱。
  • 投書 『死刑違憲!國家殺人也是犯罪!』的論述邏輯矛盾

    2025.02.27 | 12:56

    筆者在台灣人權促進會網站看到一篇『死刑違憲!國家殺人也是犯罪!』的文章,這也是廢死論述常提到的『國家殺人也是殺人』論述。如果這種論述可以成立,是否也可以推論出『國家拘禁也是拘禁』的荒謬結論,人權促進會是否也要推動廢除拘禁、移除監獄?其主要因素這個論述刻意忽略國家刑罰與加害者犯罪之間的本質差異,可謂似是而非。此標題論述的邏輯矛盾現,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來呈現:1.法律正當性:  此論述將「國家殺人」與「犯罪」直接等同,刻意忽略死刑本身在法律框架中的正義性和合法性。法律上,死刑是依照一定程序及法律的基礎上對加害者進行的懲罰,這與加害者對受害者犯罪行為是有本質區別。2.違憲的主張:  如果主張「死刑違憲」,則應該透過法律程序進行論述,而不是簡單地將其與犯罪等同。法律體系的運作依賴於明確的程序與正當性,如透過法院判決,而將之直接稱為「國家殺人」未能反映法律和憲法的意義。3.概念的混淆:  論述中有意將「殺人」的概念與法律行為混淆,刻意忽略在法律意義上「犯罪殺人」與「正當防衛」、「合法懲罰」的區別。殺人通常的確是一種道德與法律上都不被接受的行為,而在某些情況如死刑,是法律認可的行為。4.道德與法律的二元對立:  將國家的合法行為(如死刑)與道德上被普遍認為不可接受的行為(如蓄意殺害)直接對立,忽略了法律是社會共識的體現,並不一定與所有人的價值觀相符合。這種對立可能使論述顯得極端,而失去深入探討的空間。理解法律行為的背景和社會共識的多樣性,可以為相關議題開啟更富有成效的對話空間,『死刑違憲!國家殺人也是犯罪!』這種論述傳達出對死刑的強烈反對立場,但在邏輯上的不一致性及對法律和道德之間區別的模糊使其更難以在更深入的討論中成立。
  • 投書 死刑應著重在被害人生命權來思考

    2025.02.23 | 14:12

    廢死立場主張人權是針對具生命的個體所賦予的,因此死亡後的人不再享有相應的權利。然而這種論述忽略了被害者在其生命被剝奪之前是擁有完整人權的個體,這些權利不應因其死亡而被忽略。1. 生命權的基本概念:生命權是每個人的基本人權,指的是不受不當剝奪生命的權利。這不僅是在法律上的保障,也是道德與倫理的要求。因此,當一個人被剝奪生命時,不僅僅是該個體的價值與存在被影響,也關乎整個社會對生命尊嚴的尊重。2. 被害人的生命權與正義:在討論刑罰(如死刑)的適用問題時,通常會提到「正義」。傳統上,正義的定義往往關注於懲罰加害者,但這或許忽略了被害人及其生命被剝奪的事實。正義的實現應包括承認被害人的痛苦和損失,以及對生命權的重視。3. 家屬的傷痛與被害權利的關聯:雖然被害人的死亡也會對其家屬造成深遠的影響,但家屬的有無不應該掩蓋被害人自身在生前所享有的權利(有些被害人可能並無家屬)。被害人即使在面對死亡的威脅時,他們的生命權利依然存在,這種權利的剝奪不僅是對個體的侵害,也是對整個社會倫理的挑戰。4. 社會的正義需求:許多人在談論正義時,往往會提到社會對於犯罪行為的譴責以及對受害者的同情。我們必須仔細反思在追求社會正義的過程中,我們是否在無意中忽略了被害人的生命權利。真正的正義應該是能夠真正抒發被害人的遺憾。5. 道德與法律的交集:法律是社會的規範,而道德則引導著我們的行為。在這種交集中,忽視被害人生命權的做法無疑會引發社會對道德及人權的質疑。因此,探討死刑是否合適,無論立場如何,我們都應該反思法律與道德在這場討論中的角色。結論與反思:在推動廢死或支持死刑的討論中,許多時候將焦點從被害者的生命權轉移到受害者家屬的傷痛撫平以及公眾對犯罪的譴責上,如此反而模糊了問題的主體性。因為無論哪一方的立場,都應該更加重視被害人的生命權。只有這樣,才能在更高層次上實現對所有人的尊重,進而促進社會的和諧與正義。
  • 投書 開放流感快篩試劑在藥局販售的必要性及其影響

    2025.02.22 | 12:02

    藝人大S因流感併發重症不幸離世,引發了社會對於流感的關注。在這個後疫情的時代,流感的威脅不容忽視。然而,目前流感快篩試劑受到法規的限制,民眾不得不在感染後前往醫療院所進行檢測,不僅增加了醫療負擔,也增加交叉感染的風險。目前多數醫療先進國家如美國、英國、德國、法國、義大利、西班牙、澳洲、日本、韓國等均已開放民眾可在藥局購買流感快篩試劑,以增強民眾居家自檢能力和自我疾病管理效率。新冠疫情期間,政府開放藥局針對新冠病毒快篩試劑的販售,有效增進民眾自我防疫能力,幫助民眾早期自我篩檢以及時就醫。相比之下,現行的流感快篩規範顯然過於僵化,已無法滿足當前公共衛生的需求。因此,呼籲政府應比照新冠快篩試劑的模式,開放藥局販售流感快篩試劑。這不僅能讓民眾在家中自行篩檢,減少前往醫療院所的需求,並能有效減少群眾聚集,以降低流感傳播風險。社區藥局藥師在此過程不僅可協助提供專業篩檢衛教,幫助民眾正確理解快篩結果,也可提供後續就醫建議。更重要的,對於年長者、慢性病患者及生活在偏遠地區的民眾來說,尤其具有更重要的保護意義。流感可能在這些民眾造成更嚴重的健康問題,讓他們能夠更快速方便進行篩檢,可有效降低其健康風險。建議政府應儘速檢討現行法規,因應現況盡快做調整,讓流感防治措施更加靈活,確保每一位國民的健康和安全。
  • 投書 食藥署署長應有藥學專長

    2025.01.12 | 19:07

    醫藥界盛傳,衛福部長邱泰源將找一位醫界出身人選接任食藥署長,個人身為基層藥師,實感不妥。賴總統既然說有打造「健康台灣」的決心,並說「健康台灣」不是口號,更是具體的行動。在現今醫藥發展迅速、法規越來越複雜的環境下,食藥署署長在保障公眾健康和藥品安全方面負著重大責任。因此,具備藥學專長的背景,對於食藥署長來說,是一個至關重要的條件。首先,具有藥學專長能更深入瞭解藥品的科學原理。因為藥品的療效、安全性及品質控制,都是需要專業知識來評估及監管的。若署長具備上述知識,才能做出更為合理而科學的決策。其次,許多與公共健康政策也需要科學依據,藥學專長使得署長能夠與藥品開發企業、醫療機構進行更有效的溝通與協調,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同時對於監管審查的應對也能更加得心應手。再者,藥學專長還可以增強公眾對於食藥署的信任。藥品的安全性問題經常成為媒體和公眾關注的焦點,專業的署長能夠基於深厚的藥學知識,提升公眾對食藥署的信任度。當發生藥品安全事件時,具備藥學專業知識的署長能夠迅速作出應對,給予社會正確的說明及指導方向,降低對公眾健康的威脅。最後,隨著全球化的過程,藥品的管理也面臨著更多挑戰,擁有藥學專長,才能夠運用專業知識和經驗進行有效的策略規劃與風險管理,確保我國市場上流通的藥品能夠維持高標準的品質、療效及安全性。綜上所述,食藥署長應具備藥學專長,才能更全面地應對現有挑戰,在保障公眾健康的同時,促進國家醫療體系的發展。對於一個專注於公共衛生和藥品安全的機構而言,專業背景將是其成功與否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