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 『死刑違憲!國家殺人也是犯罪!』的論述邏輯矛盾
2025.02.27 | 12:56
筆者在台灣人權促進會網站看到一篇『死刑違憲!國家殺人也是犯罪!』的文章,這也是廢死論述常提到的『國家殺人也是殺人』論述。如果這種論述可以成立,是否也可以推論出『國家拘禁也是拘禁』的荒謬結論,人權促進會是否也要推動廢除拘禁、移除監獄?其主要因素這個論述刻意忽略國家刑罰與加害者犯罪之間的本質差異,可謂似是而非。此標題論述的邏輯矛盾現,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來呈現:1.法律正當性: 此論述將「國家殺人」與「犯罪」直接等同,刻意忽略死刑本身在法律框架中的正義性和合法性。法律上,死刑是依照一定程序及法律的基礎上對加害者進行的懲罰,這與加害者對受害者犯罪行為是有本質區別。2.違憲的主張: 如果主張「死刑違憲」,則應該透過法律程序進行論述,而不是簡單地將其與犯罪等同。法律體系的運作依賴於明確的程序與正當性,如透過法院判決,而將之直接稱為「國家殺人」未能反映法律和憲法的意義。3.概念的混淆: 論述中有意將「殺人」的概念與法律行為混淆,刻意忽略在法律意義上「犯罪殺人」與「正當防衛」、「合法懲罰」的區別。殺人通常的確是一種道德與法律上都不被接受的行為,而在某些情況如死刑,是法律認可的行為。4.道德與法律的二元對立: 將國家的合法行為(如死刑)與道德上被普遍認為不可接受的行為(如蓄意殺害)直接對立,忽略了法律是社會共識的體現,並不一定與所有人的價值觀相符合。這種對立可能使論述顯得極端,而失去深入探討的空間。理解法律行為的背景和社會共識的多樣性,可以為相關議題開啟更富有成效的對話空間,『死刑違憲!國家殺人也是犯罪!』這種論述傳達出對死刑的強烈反對立場,但在邏輯上的不一致性及對法律和道德之間區別的模糊使其更難以在更深入的討論中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