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NCC審議旺中併購系統案之際,針對國民黨立委謝國樑因旺中案報導向新頭殼記者林朝億及負責人蘇正平提出妨害名譽的刑事訴訟案,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已確認「不起訴處分」,如果原告未提出再議,加上之前民事部分謝國樑也敗訴且未上訴,則此案已告終結。

被告新頭殼記者林朝億今(24)日得知後表示,將不會反告謝國樑「誣告」,因為誣告和誹謗都屬於同性質的,都是一種剝奪言論自由的行為,所以不會採取這種方式反制。

該案源於新頭殼網站於2011年9月2日刊登一篇由記者林朝億署名的「旺旺併中嘉案 藍委兩度施壓NCC」新聞,報導NCC在審理旺旺中時併購中嘉系統時,業者透過2位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李鴻鈞,分別找來NCC的3位官員關心併購案的審議進度。

報導見諸網路後,謝國樑除了向林朝億和蘇正平提起民事求償、刑事誹謗之訴外,還一度對2人進行假扣押處分,凍結2人的銀行帳戶,並要求新頭殼公司每月扣押林朝億1/3的薪水。

假扣押消息一傳出,外界譁然,後來謝國樑表示,將撤銷假扣押聲請,不過仍要求記者道歉,否則不願和解。但新頭殼認為,所報導皆有所本,不願道歉,直到11月中旬,新頭殼才接獲台北地院通知謝國樑已撤銷假扣押聲請。

謝國樑認為,找NCC官員瞭解進度,只是一般的選民服務,並無施壓,該則報導已對其名譽造成損害,並要求提供新聞來源。但新頭殼認為,報導之事務都屬可受公評範圍,也客觀平衡處理各造說法,基於保護新聞消息來源之責,拒絕提供。

有關謝國樑求償5百萬元的民事求償訴訟,台北地院已於5月2日下午一審判決謝國樑敗訴,相關訴訟費用由謝國樑負擔。至於謝國樑另行提出的刑事誹謗,台北地檢署去年曾召開過1次偵查庭,昨天經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通知,已收到「北檢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作結,但原告若不服,七天內,可經原檢察官向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提出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