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國時報記者黃哲斌「看不下去」媒體置入性行銷情況嚴重,決定辭掉長達16年5個月的媒體工作以示抗議。而在11月即曾公布一項置入性行銷相關調查報告的監委吳豐山今(14)日接受新頭殼網站(newtalk.tw)專訪指出,對黃哲斌「很敬佩但不驚訝」,並稱他是「新聞界的良心」。至於這項「壯士斷腕」的舉動是否會造成現行媒體生態的改變?吳豐山卻說,「我並不樂觀」,尤其是,現任總統馬英九在競選時,曾公開承諾「反政治性置入性行銷」,如今不但沒有落實,還變本加厲,簡直是「政府帶頭欺騙」,這種公部門「自己花錢買掌聲」的行為,讓吳豐山感到悲觀。
吳豐山歷經半年的查訪,於11月對政府新聞置入性行銷及中國置入性行銷廣告提出調查報告及糾正案。吳豐山已提案糾正陸委會,認為陸委會任憑中國的新聞置入橫行氾濫,怠於查處,無法管理這類假專題的真廣告,應予糾正。他原欲一併對行政院、新聞局提糾正案,但因為有監委認為現在已無出版法,無法可管,自無違法爭議,故僅糾正陸委會。但他特別提出調查報告的方式,凸顯政府新聞置入的嚴重性。
吳豐山說,為什麼沒有糾正行政院和新聞局?並非因為「無法可管」,而是監察院的內規,即糾正案需經委員會決議通過,「我個人提案要糾正,是因為憲法規定,所謂公務人員『違法』」、『失職』的部份,我認為,沒有法令可以糾正,是一個藉口,但有其他監委持不同看法,所以,後來就只糾正陸委會」。
對於黃哲斌事件,他個人覺得非常敬佩,他說,「黃先生是個有16年經驗的資深新聞工作者,他本身是政大新聞研究所的碩士,換句話說,他在理論上或實務上對傳播事業應該有的正面功能,他是非常清楚的」。
吳豐山表示,誠如黃哲斌自己在網路上所講的,「他是看不下去了」「所以,他要去串連、要去鼓吹」我非常敬佩他這種勇氣,因為很不容易;至於這件事情會帶來媒體圈什麼樣的影響,老實說「我不敢樂觀」。
媒體出身的吳豐山說,置入性行銷泛濫,是其來有自,包括:過度競爭的問題,台灣這樣的市場容不下這麼多媒體,廣告量也在萎縮中,所以形成很殘酷的競爭,這是原因之一;而原因之二,則是從前辦媒體的人絕大部份是高級知識份子,擁有很高的自我期許,而現在辦媒體的大部份是商人,商人認為,「將本求利」是天經地義的事,自然對於經營傳播事業的嚴肅意義,即所謂「社會公器」、「享受新聞自由,相對要付社會責任。」這對商人而言,並沒有這樣的概念,所以,造成現在媒體界的亂況。
至於國外的情況,吳豐山說,「我沒有跟外國比較過,我只曉得先進國家是非常在乎這種事情,而且在某種程度上是禁止的,例如美國就用聯邦撥款法案規範,而日本已有某種程度的新聞自律,只有在落後國家,才會把這當做自然的事。」吳豐山認為,黃哲斌是「新聞界的良心」,只有優秀的記者,才會做出這種了不起的事情,一些不入流、三流的記者是不會有這種自覺的。
吳豐山說,「新聞自律」是業界一起自發來做這件事情,而「法令的規範」則是政府應該要做的事,現在,NCC正在修改「衛廣法」,這是很好的,另外,如果新聞局認為,出版法廢除之後,就無法可管「置入性行銷」,這是不對的,可以用「廣告法」來管,或用「政府採購法」、「預算法」來規範,例如美國就是採取這樣的方式。
他還表示,政府不能把要求業者自律當做施政,如果沒有法令就要立法,這是政府該做的,卻沒有做到;所謂「置入性行銷」就是出錢買版面,也等於是「買廣告」嘛!
他鼓勵政府堂堂正正去買廣告,不要去購買新聞,這對人民而言,就是一種「欺騙」的行為,「魚目混珠」,「政府用人民的錢去擦脂抹粉,天底下哪有這樣的?還包括塑造首長個人形象」。
以一個資深媒體人出身,吳豐山說,過去媒體並沒有這種現象,過去是新聞自由受到某種箝制,但是傳播界的人基本上是希望讓媒體發揮正面的功能,沒有像現在這樣,政府用錢去買新聞,而媒體也沒有這樣的自我期許,政府和傳播界的互動根本亂了套,政府應該好好施政,讓人民得到好處,然後給你掌聲,怎麼會沒有掌聲,結果自己花錢去買掌聲呢?這是政府帶頭欺騙。
他說,馬總統在2008年競選時,正式公開反對置入式行銷,怎麼現在變本加厲?身為監察委員,就盡責任去進行調查,但監委盡到責任了,是不是就能得到改善?就過去的經驗來說,是不一定的。
不過,吳豐山認為,社會改革是需要醞釀一定時間的,再儲備足夠的動能,例如,要改變這種傳播界「置入式行銷」的陋習,「我提出調查報告、也進行糾正之後,部份媒體也提出相關的檢討報導,如財訊、天下雜誌、亞洲新聞周刊和新頭殼網站等,都在進行這樣的報導」,再加上黃哲斌事件,這些正面的力量是否能得到充份的發揮,能累積到什麼程度,才能讓現況有所改革,還有待觀察。
但吳豐山也說,「我比較悲觀的是,在我提出調查報告後的這段期間,同時聽到兩種意見,其中之一,當然是說『做得很好,繼續加油』,但另一派的聲音則是新聞界內部傳出的『請不要影響我們的年終獎金』。」
但除了置入性行銷之外,難道政府就沒有更好的方法來說明政策嗎?吳豐山不以為然,他說,政府可以堂堂正正的登廣告,只要「揭露出資者」就不形成欺騙行為,以新加坡為例,政府為自己推行的政策說服民眾,藉由購買媒體完整的版面呈現,也不會發生遭媒體斷章取義、讓民眾誤解的情況,他真心的希望有更多的「新聞界良心」能出現,但公部門應該率先站出來,不要再利用置入性行銷「欺騙」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