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不少路口肇事率高,因此各縣市政府設置紅藍爆閃燈,在易肇事地點改善期間交通事故防制空窗期、提高防制即時性。不過,紅藍爆閃燈引發駕駛人刺眼等問題。因此,交通部表示,已請各縣市政府不宜再增設紅藍爆閃燈,並優先就已設置紅藍爆閃燈易肇事地點研擬改善計畫。

交通部指出,近年地方政府考量易肇事地點改善期程較長,為提高交通事故防制即時性及因應地方民意需求,由警政、交通及路權單位現場會勘設置紅藍爆閃燈,惟各縣市紅藍爆閃燈光度、閃爍頻率、設置高度等未有設置規範,且多為民間捐助,尚未有統一規格及設置規範。

交通部表示,各級道路主管機關針對路口(段)、路中(旁)障礙物及施工路段等,仍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相關規定,分別設置相關警示措施,並可參考交通部公路局所訂交通工程手冊之詳細設置規範,視道路交通狀況酌情設置,避免發生駕駛人刺眼、視盲或誘發癲癇等情形。

而交通部已邀各單位開會研商決議,需請各縣市政府不宜再增設紅藍爆閃燈,並就轄內已設置紅藍爆閃燈地點研擬改善計畫,若是以標誌、標線、號誌即可改善者,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相關規定辦理;若需進行路口、路型、行人通行路徑工程改善者,提報行政院已核定之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申請經費補助進行改善。

此外,交通部每年辦理易肇事路段改善計畫,定期協助各縣市政府就每個肇事程度嚴重路口,實地現勘、碰撞構圖分析、確定改善方案,搭配每年路口安全改善研究計畫,提供各縣市政府最新改善工具,檢視路口潛在危險,以便提早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