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去年3月30日通過提案,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處調升自民國89年至今,未曾調整之外勤警消人員每人每月1萬7000元超勤加班費上限。人事行政總處今(3)日宣布,經行政院核定,自1月1日起,外勤警消人員超勤加班費提高至1萬9000元。

人事總處表示,內政部考量為維護外勤警消人員健康權及適度調高超勤加班費限額,將有助於激勵工作士氣,在參酌超勤加班費時數現況,並經徵詢地方主管機關意見後,建議外勤警消人員超勤加班費上限由1萬7000元調整為1萬9000元,並經人事總處簽陳行政院核定。

人事總處進一步表示,未來內政部將持續檢視警消人員勤務編排之妥適性,適時滾動檢討超勤加班費之限額,以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