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1979年1月的橋頭事件,是戒嚴令下第一次的示威遊行。 它改變一個政治家族的命運,它凝聚一群黨外人士的集體意志, 它推進一個國家的民主步伐。 橋頭因而成為自由的灘頭堡,高雄更是台灣民主的聖地。 今年是橋頭事件40週年紀念,也是高雄政壇面臨民主政治的另一種變動,此刻民進黨要反省什麼呢?讓我們回頭來看看,在高雄最接地氣的民主前輩,一個大時代的故事--台灣第一位黨外縣長余登發,重新回顧審視台灣追求民主的初心以及這當中的艱困過程,尤其是余登發一生對台灣土地及人民至情至義的付出。 這次由八卦寮文教基金會經過一年多的努力,編撰了「橋頭事件40週年」紀念專書,除了回顧大時代的意義,也希望橋頭事件永不再發生。本書獲得財團法人八卦寮文教基金會授權獨家刊出,以饗讀者。本書預計明年1月出刊。

到底「吳泰安匪諜判亂案」是什麼案件,竟然能把幾十年在政壇闖盪且穩坐南台灣黨外陣營的大老余登發牽連入獄呢?

吳泰安究竟是何等人物?

吳泰安原名吳春發,僅有小學畢業,原是闖盪江湖的混混,被警方以甲級流氓列管。1976年,他涉及詐欺罪被判二年,不想服刑的他,偷渡到日本,1978年2月在日本滯留期間被中共官員吸收,成立「台灣自由民國革命委員會」要吳返台以「台獨」之面貌行統戰之實。吳春發改名吳泰安,在1978年6月潛回台灣後,印發傳單宣傳台獨思想,被台灣的情治單位盯上。吳泰安(即吳春發)曾三次登門拜訪余登發,尋求余的金錢贊助。但余並不信任吳泰安,對他所提的武力革命之事也不置可否。但後來吳泰安判亂案爆發時,調查局即以余登發「知匪不報」的罪名,逮捕余氏兩父子。

情治單位逮捕余氏父子的理由是﹕吳泰安在軍法偵訊上一口咬定余登發父子有意加入判亂組織,且接受他致送的「革命動員第一號令」。但1979年的1月25日,報紙披露「吳泰安匪諜判亂案」已於前一日在軍事法庭秘密審判了,8名在台東被他拜訪過的人或曾參與他策劃的活動的人,都被冤枉判了重刑。余氏父子既然作為該案的關係人,為什麼並未出庭呢?

余氏父子的辯護律師姚嘉文在法庭中多次質疑吳泰安的供詞,他問吳泰安是什麼時候被逮捕的,吳泰安並沒有直接回答。吳泰安在法庭的審訊過程中,一直從口袋摸出一張紙條來看,原來那就是特務給他的紙條,要他照著紙條本的答案來應訊。姚嘉文律師走過去想要搶那張紙條,卻沒有搶到。當姚嘉文律師再次問他:「你是甚麼時候被捕的?」吳泰安竟然還要看小抄才能回答,令姚嘉文律師強烈質疑。

吳泰安在法庭上說:我是愛國的匪諜

承審法官生氣地問姚嘉文律師說:「姚律師,你認為吳泰安是假匪諜,對不對?」這時吳泰安大喊說:「姚律師,我是真匪諜啊!我是愛國的匪諜。」接著他並緊咬余登發父子不放。雖然吳泰安配合特務給他的劇本的演出,但過程中破綻百出。這整個審判過程,有開放給媒體旁聽,都能夠發生如此荒唐的情節和角色;可以想見,過去白色恐怖時代,許許多多不見天日的秘密審判,有何等的荒謬和奇曲?

余案的審判過程疑雲重重,在當時,已經被負責余案的後援會人士證實完全是栽贓,而且誣陷的理由極為粗糙荒謬。只能推論,當時的警總在逮捕到吳泰安之後,就一直在策劃著可以藉此羅織黨外主張民族主義人士入罪的種種因由。余登發之所以被捕,最有可能的兩個原因,一是他答應了黨外人士之邀出面具名舉辦餐會宣揚「黨外人士國是聲明」,因此被國民黨認外是必須整肅的黨外龍頭;二是特務老早就覬覦余家龐大的家產,如果能將余氏父子一網擒來,依照當時的「叛亂」罪則,財產除了生活必須之外是要全數沒收的。

現在來看,余氏父子的被捕完全沒有法理依據,但在那個特務橫行的年代,卻是可以成立的。被羅織入案的人,在獄中往往被屈打成招,被安上各種不知從哪裡找來的「證據」,就能被判徒刑甚至丟掉性命。但余案卻不是特務隨便編編人證物證就能定罪的,因為余登發自草根崛起幾十年來,他的政治定位及行事風格都很清楚坦蕩,對他有一點了解的人,都知道他沒有必要也從不想搞革命。而最荒唐的是,特務還編出余瑞言把反動文件轉交給余登發的「罪行」。人盡皆知,余瑞言對政治完全沒有興趣,且余家父子的關係,很久以來就保持距離,余瑞言對父親敬而遠之,怎有可能向天借膽把反動文件呈交給父親?

更讓情治單位意料之外的是,黨外人士對這個案子的反應那麼強烈,很多人不怕死地站出來為余氏聲援,帶給國民黨不小的壓力。由於余登發不斷要求與吳泰安對質,軍事法庭沒有理由一再拒絕,為了不讓這個冤案穿幫,情治單位很快地把吳泰安判死刑,以免夜長夢多,牽扯出更多見光死的人事物;一直到「美麗島事件」發生後,1980年2月5日,為了減輕事件的反彈,余登發父子才獲准保外就醫釋放。

余氏父子雖得以免受刑責之害,但當時的官辦媒體一開始就用「晚節不保」、「叛國賊」、「賣國求榮」這類的標題對余登發未審先判,這對已經七十六歲且一生耿介、光明磊落的余登發而言,造成多大的污衊和精神迫害!

1979年1月,中國郵報報導吳春安(即吳泰安)匪諜案。   圖:艾琳達/提供

1979年4月16日警備總部軍事法庭宣判余登發以「知匪不報」及「為匪宣傳」罪名,判8年徒刑、余瑞言3年徒刑、吳泰安死刑,這是警總發行的叛國者的下場,吳泰安被槍斃的傳單。   圖:艾琳達/提供

美國人權工作者梅心怡在日本大阪將余氏父子被捕消息,傳遞給國際人權組織,展開救援工作。   圖:艾琳達/提供

高雄鄉親製作聲援余登發父子海報。   圖:艾琳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