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讀《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對於都更不同意戶(俗稱釘子戶),將採「3加1」程序處理,分別為都市計畫審議、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強制辦理聽證,若這三道都無法解決,政府可透過平台,60天內解決拆除日期、方式,不同意戶也可尋求行政救濟。

都更條例修法希望能將容積獎勵明確化,透過簡明、透明等程序機制,解決過去都市更新所出現的問題。對於釘子戶,設有「3加1」程序來處理,包括避免惡意圈地,都市更新計畫須送地方政府「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都更計畫需再送到地方政府「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理,以合議且公開方式,判定都更範圍是否合理;若有爭議將強制辦理聽證程序,若上述方法皆無法解決,地方政府要透過協商平台在60天內解決拆除日期、方式,才可以代拆,不同意戶也可尋求行政救濟。

另外,三讀條文新增「政府主導都市更新」專章,明定各級主管機關得成立都市更新推動小組,督導、推動都更政策,與協調政府主導都更業務;為增加事業概要的代表性及可行性,提出其門檻,由現行法的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1/10以上,提高為1/2以上同意。

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2012年發生士林文林苑遭拆事件,導致人民對政府、建商都更失去信任,大法官在2013年做出釋字第709號解釋,認為都市更新條例有部分違憲之虞,立法院因此修法,未來沒有爭議的以外,應該舉辦聽證會,同時舉辦實施者徵求所有人同意時,要檢附都市更新計劃書且相關人員應陳述意見,內政部在附帶決議中也說,要把內容在專門網上公告。同時對估價,要經由3家以上專業評估,修正估價產生機制來保障人民的財產與知情權,最重要是對弱勢者的安置,要給予租金補貼或是社會住宅,同時拆遷前要有真誠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