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友宜出任新北市長參選人後,文大宿舍案爭論不休,今天上午北市都發局公告表示,文化大學「大群館」違規作寄宿住宅使用,呼籲使用人及所有權人應盡速改善並維護學生住宿權益。北市議員王威中對此表示,再次提醒侯友宜陣營跟又昱公司,也提醒文化大學。侯友宜被確認「違規使用」,他應該做的是將使用狀態改為「合規、合法」。

北市都發局今上午表示,針對近來眾所關心的文化大學大群館作為學生宿舍使用,都發局除於107年6月25日下午4時赴文化大學大群館(本市士林區凱旋路11號)現場勘查,再依照文化大學107年6月29日陳述意見函,確供學生住宿使用,都發局據以認定大群館為寄宿住宅使用。

議員王威中說,都發局剛剛已經確認侯友宜家族的大群館是寄宿舍,並且不屬於教育設施,所以是違反土管條例無誤。再次提醒侯友宜陣營跟又昱公司,也提醒文化大學。侯友宜被確認「違規使用」,他應該做的是將使用狀態改為「合規、合法」,而不是去解約。

他說,從來沒有人說他的合約是違法的,頂多只是沒良心而已。所以沒有人要侯友宜解約,請他不要再自己裝憤怒,犧牲學生做為政治籌碼。舉個例子,一輛巴士載滿學生去校外旅遊,在山路上被檢舉超速,警察攔查開出違反交通規則的罰單。

不管是駕駛還是租車公司的侯老闆,應該要做的不要再超速!立刻按照速限以內合法行駛,而不是宣布跟學生、學校解約,把學生趕下車,然後把責任都推到執法者跟檢舉人的頭上,說都是他們要犧牲學生權益,害學生被半路丟包。「拜託!都是個要選市長的人,還真當大家是笨蛋嗎?」

都發局說,大群館坐落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住宅區(二)」,文化大學以宿舍名義提供該校學生使用,其樣態歸屬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之「第三組:寄宿住宅」,非屬教育設施。

依照市府97年12月11日公告實施之「變更臺北市士林區陽明山山仔后地區第二種住宅為特定住宅區細部計畫案」,大群館所在位址係屬「特定住宅區(二)」,其使用比照「第二種住宅區」,依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第二種住宅區」不允許作「第三組:寄宿住宅」使用,經過現況勘查及法令規定,都發局將於今日發函予文化大學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又昱實業有限公司)請其確保建築物合法使用。

都發局除呼籲文化大學確保建築物合法使用外,基於作為都市計畫主管機關,都發局樂意提供行政協助予文化大學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共同保障學生住宿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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