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湖南省委員會副主席童名謙在獲減刑後,今天服刑期滿。童名謙是中共第18次全國代表大會後落馬的省部級官員裡,首位走出秦城監獄的前高官。

新京報旗下新媒體「政事兒」今天報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1日公布「童名謙玩忽職守罪減刑刑事裁定書」指出,童名謙在服刑改造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的表現,可以減刑。

但北京一中院認為,鑑於童名謙為職務犯罪,減刑幅度應從嚴掌握。裁定對童名謙減刑6個月,減刑後應執行的刑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政事兒」報導,省部級落馬官員多被關押秦城監獄,在官方公開訊息中,已有多位在秦城服刑的前官員獲得減刑:

2015年10月,前中國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由死緩減為無期徒刑。2016年9月,前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副部級)康日新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20年。

2017年8月,前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王素毅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20年1個月,剝奪政治權利改為10年。今年1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區總工會主席李達球獲減少有期徒刑7個月。

不同於18大後落馬的其他省部級「老虎」,童名謙因在衡陽賄選案中玩忽職守而遭判刑,罪行沒有涉及貪腐。

報導稱,發生於2012年底、2013年初的湖南衡陽賄選案,是換屆期間拉票賄選的典型案例。

在18屆中紀委三次全會上,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因衡陽賄選案大怒,他以較大篇幅講到此案,並與中共黨的建設和國家治理體系聯繫起來,追問「衡陽的共產黨員到哪兒去了」。據稱,習近平當時連聲追問6個「到哪兒去了」。

衡陽賄選案曝光後,童名謙於2013年12月6日向有關部門投案。北京二中院2014年8月以玩忽職守罪,判處童名謙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