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律師范·茲萬(Alex van der Zwaan)因在接受特別檢察官穆勒(Robert S. Mueller III)團隊調查時說謊,昨(3)日被美國法庭判處30天刑期並罰款2萬美元,成為通俄案第一位遭到判刑的人員。相關的調查仍在進行中。《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稍早報導,穆勒告知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的律師,川普本人仍在被調查之列,只是目前沒把他列為「犯罪嫌疑人」(criminal target,中國翻譯為「犯罪對象」)。

《華盛頓郵報》的報導指出,穆勒在3月初曾告訴川普的律師,在調查俄羅斯介入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問題時,川普本人仍是1個「受到調查的對象」(a subject of investigation)。檢方在某人涉入被調查的案件但沒有足夠的證據加以起訴時,會將其定位為「受到調查的對象」。

穆勒重申有必要約談川普,一方面了解他是否企圖阻撓通俄案的調查,另一方面也完成相關的調查工作。

報導指出,穆勒的說法引起川普陣營內部的激烈辯論。川普本人和他某些友人認為穆勒的談話顯示川普遭列為被告的機率很低,但其他的顧問則認為調查對象很容易就變成「起訴對象」(indicted target),他們尤其擔心特別檢察官約談川普會讓川普陷入險境。

川普在得知檢方對他的定位後,私底下與身邊的人表達解脫的感受,並傾向同意接受穆勒的約談。他再三跟幕僚說,自己不是「偵查對象」(a target of the probe),並且相信接受約談可以幫助他擺脫這整件事。

報導指出,川普的首席律師陶德(John Dowd)上個月辭職走人的原因,正是因為這場激辯。他建議川普拒絕接受特別檢察官的約談,川普卻沒有理會他。

法律專家指出,穆勒將川普定位為「受調查的對象」並不表示他就沒有問題。根據美國司法部指南( Justice Department guidelines),「受調查的對象」指的是行為涉及受大陪審團檢視範圍的人,而「犯罪嫌疑人」則是有充足的證據顯示其涉及犯罪的人。1個「受調查的對象」,是可能因其自己的證詞,而讓自己被改列為「犯罪嫌疑人」的。專攻起訴問題的普林斯頓大學教授威廷翰(Keith Whittington)警告說,川普不要輕易以為自己已經解脫了,他應該要知道自己所說的話可能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

 

《華盛頓郵報》報導,美國特別檢察官穆勒這起調查範圍很廣,也正在調查川普是否試圖阻撓相關的偵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