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澳火力發電廠環差案,14日在環評大會上,由行政院環保署詹順貴副署長投下關鍵一票過關,引爆各界質疑聲浪,環團砲火抨擊不斷。而行政院長賴清德的「乾淨媒」說詞,也被認為是「治國幹話」又一樁。

首當其衝的詹順貴20號在接受《POP搶先報》主持人黃光芹專訪時表示,他雖然虛心接受苛責,但也強烈期許經濟部與台電應該勇於跳出來承擔責任,而不是一直躲在環評的保護傘下,作壁上觀。他也首度爆料,提供片面資訊給賴院長,使院長產生認知闕漏的人,正是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以及台灣電力公司總經理鍾炳利。

詹順貴說,環保署是「被動」受理環評案的申請與審查,除了要件不符可以予以退回,審查的結果都必須依現行法律作為框架與前提。深澳電廠是2006年就通過的環評舊案,2007年得到開發許可,2010年申報開工後因當地居民抗議又停工至今。此次台電的新舊案「環境評估差異分析報告」,修正了卸煤碼頭原預定坐落處(番仔澳灣),並取消填海造地13.87公頃另造煤倉的計畫,全部改在深澳灣畔建造離岸式卸煤碼頭,並將煤倉、輸送線路等封閉內建,不但縮小整體佔地面積,也以12年後才發展的最先進汙染防治技術,大幅降低汙染量。

環團所提到的《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法律授權來自母法第16條,表明環評通過後不能任意變更,除非經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主管機關核准,是否能重做環評的核准標準,也只能比較新舊案來作認定。詹順貴說,所以在現有法規的框架底下,雖不得已,也只能做出「修正後通過」這樣的選擇。

他解釋自己在會議中,也曾提出「補件後再審」與「退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兩個選項,但與會的委員們認為投票的時機已經成熟,無須再作更充分的考量後再行議決。詹順貴說作為主席,他為主持會議經驗不夠成熟,整合意見的能力不足,議程也不夠從容感到抱歉。但如果重新投票,享有公權力的他仍舊會在現有法律框架裡投下「修正後通過」那一贊成票。

主持人黃光芹追問詹順貴,環保署長李應元曾表明,深澳電廠再開發並不符合他的個人期望,是不是經濟部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能夠將一切歸零,思考重新規劃的可能性呢?詹順貴說,上位決策可能要追溯到12年甚至更早之前,本案到了環保署就只能進行環境影響的差異分析,考量到蔡英文政府「2025非核家園」的能源轉型目標,經濟部甚至行政院都應該從源頭去思考深澳電廠的定位,以及再運作的必要性,環保署並沒有足夠權力決定電廠的去留,選用燃煤或者燃氣來進行運作,身為副署長的他真的只能依法行政。

詹順貴也強調,如果是全新案件送審,他一定會秉持從前在民間為環保議題奮鬥的初衷,投下認定不應開發的反對票。
他跟著解釋「超超臨界發電機組」,是指在能源轉換相對效率較高的燃煤技術,碳排汙染程度也相對較低,但要到達超低排放,還是要添購相對應的最新汙染防治設施,而且想趨近燃氣發電機組的乾淨標準,仍然存在不小差距。雖然在發電上要顧慮到的不只是效能與環保,還有包括燃料存放等安全問題要一併納入參考,詹順貴呼籲經濟部應該客觀務實地,勇於對外說明這份擔憂與通盤考量,台電公司也不應該只用單一、片面資訊去誤導行政院長賴清德,這樣是很不負責任的作為。

針對另一個引起爭議的詞,賴清德口中「乾淨的媒」,詹順貴再度作出解釋,在超超臨界發電機組的技術下,能夠以燃煤提供相對汙染最小的電能製程,只要是燃煤發電,就不可能完全乾淨無汙染。台電對外聲稱採買「無煙煤」與「亞煙煤」作為燃煤原料,都只是相對下碳排較低,即使將煤料先汽化再利用都屬實驗室階段的非商業化技術,無論從哪個切角詮釋,都無法等同所謂「乾淨的媒」。

詹順貴忍不住爆料,請求能源局長林全能以及台電總經理鍾炳利,不要再提供片面不足的資訊來誤導賴清德院長。面對新北市長朱立倫聲明不核發「生煤使用許可證」,他也再次強調,接下來這些都是經濟部與台電要準備好去面對並克服的問題,不是環評走完一切都結束了,之後就不能也不應該再躲在環評的保護傘下,否則就是對不起國人,浪費一千億公帑。

最後,詹順貴語重心長地表述心跡,他認為個人理念有沒有變更,整體客觀評價的好壞,應該用較長的時間來觀察,而非以單一事件就全盤推翻他備受肯定的過去。他也會把空汙法以及環評法的修法,作為擔任環保署副署長的階段性句點,不管通過與否,都是他決定去留,轉換跑道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