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規定,指示藥品不屬於健保給付範圍,而截至民國106年10月仍有928項指示藥品有健保給付,其中包括感冒藥、腸胃藥等藥物,一年健保支出逾新台幣17億元;有鑑於此,醫院代表提案剔除928項指示藥健保給付,讓患者自費購買。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會預計於27日開會討論。

這項討論案提案人、健保會委員兼台灣社區醫院協會理事長謝武吉表示,「指示藥品」就是不需處方簽,可直接在藥局購買之藥品。例如感冒吃的止痛退燒藥,便祕、脹氣時服用的瀉藥、軟便劑、照顧關節的葡萄糖胺、改善末梢循環的銀杏萃取物、及滋潤眼睛的人工淚液等,都是去年10大常用健保指示藥。因指示藥品多用於治療緩解輕症,相對安全,民國84年「全民健康保險法」就明令「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不納入健保給付。他強調,既「健保法」明令不給付指示用藥,健保署應依法儘速讓藥品回歸法令規範,否則不排除提出行政訴訟。

據健保署統計,民國94年健保給付指示藥品約有1200 項,一年花費健保約23億元。103年將健保給付指示藥品縮減至1125項,金額隨之降至22億元;截至105年仍有928項指示藥在健保給付之列,每年約花費17.1億元。

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署長李伯璋表示,過去20多年逐步檢討取消指示藥品的健保給付,自94年開始便陸續取消給付逾400項指示藥;然而健保署再次檢討指示藥品給付時,立法院認為恐增加弱勢民眾就醫時負擔,104年要求暫緩實施。

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專門委員黃兆杰說,指示藥品給付項目已逐年減少,部分是因藥證過期取才消健保給付,部分則是因指示藥不像處方藥有保障價格,業者經考量藥價過低主動退出。

李伯璋表示,指示藥問題涉及分級醫療,也牽涉到醫藥分業;輕症患者可自行到藥局購買到指示藥,不必到醫院掛號,當局應強化使用者付費的觀念,避免浪費醫療資源。他也強調,按照現習法令規定,指示用藥的確不該給予健保給付,至於結果將視健保會開會討論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