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期間媒體及人本基金會關注高雄市某國小教師疑似不當管教多位學生案,高市府第一時間立即啟動府級霸凌調查程序,督導學校依法停聘涉案教師三個月並展開調查。今(7)日調查報告確認霸凌成立,該師已構成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教師解聘要件。教育局要求校方,依《教師法》規定應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予以解聘,且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教育局並將追究行政責任,確保學生權益。

教育局表示,此案調查人員特聘府級專家學者協同調查。考量受害學生年紀尚小,除了律師、還有兒少精神科醫生,並依法納入「校方教師」及「家長代表」共同調查,以求完整釐清案情。調查委員共同認為,申訴對象年紀尚小,身心發展仍未成熟,對比該教師的管教方式,確實有「言語霸凌」、「肢體霸凌」的長期現象,導致多位學生在身心科診斷出恐慌、做惡夢、憂鬱症等症狀,依照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判定該師確有霸凌事實,且行為重大應予解聘。

教育局表示,根據《教師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教師若有霸凌情事,應予解聘,且應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教育局要求學校教評會應儘速依法懲處,謝文斌強調,教育局一定會捍衛孩童的受教權益,並提供受害學童後續的心理輔導,同時將檢討相關校務管理人員及機制。教育局並呼籲,教育是啟發學生心智發展的重要歷程,教職人員務必維護友善校園,讓學生能在校園中快樂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