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海洋四法」,卻因爭議而暫緩施行至今,民進黨立委賴瑞隆、Kolas Yotaka與專家學者今(7)天共同呼籲,應儘速成立海洋事務專責機關「海洋部」與「海委會」,整合散落在漁業署、海巡署、林務局與科技部的海洋事務;行政院人力行政總處則表示,將在下會期提出方案。
2015年即三讀通過的「海洋四法」,由於遭部分立委質疑立法過程倉促、缺乏配套措施;去(2016)年3月21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喊停」,去年6月30日行政院也核定暫緩施行「海委會組織法」。
綠色和平基金會海洋專案主任顏寧表示,台灣一直沒有「海洋事務專責機關」,綠色和平基金會呼籲成立「海洋部」與推動「海洋基本法」立法,審視海洋產業發展。她指出,現狀是漁業資源的經濟使用由「漁業署」負責,第一線執法是「海巡署」,資源保育又落在「林務局」身上,因此她強調,資源管理與保育的調和需要更上位機構做統整工作。
海洋大學海洋事務與資源管理研究所黃向文所長表示,20年前就有人提出海洋部倡議,討論到現在,還是擱置狀況,民眾近年來的海洋意識提升很多,「禁止底拖網」獲得認同,需要思考「海洋治理」課題,海洋資源多少、如何永續利用;此外,國際間討論海洋酸化、海洋廢棄物等議題,訂出「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交通部也尚未落實國內法化。他強調「海巡署」在其他單位委託的執法任務上成績優良,如果成立海洋部,可以讓海巡署更自主,包含制定自己的法令。
民進黨立委陳曼麗強調,台灣領海有65,000平方公里,但長期對海洋陌生,只看到陸地沒看到海洋,對海洋開發利用、環境保育都沒有做到很好水平,漁業署主要任務在於漁獲量,海洋保育部份在林務局,但海洋還攸關風力發電、海水淡化水資源、造船業等,應參考美國「大氣和海洋署」經驗,把格局放大,而不止蕞爾小島。陳曼麗強調,無論是署、委員會還是部,前兩者已經有法源依據;歷史上也有原住民面向海洋的經驗可以傳承,應儘速成立專責機關。
立委Kolas Yotaka指出,在國家認同上,台灣一直以來認為自己是「大陸的延伸」,沒有意識到我們是太平洋上獨立的島國。因此她強調,海洋部的成立不只牽涉經濟發展,也是台灣作為海洋民族與獨立國家的認同與象徵。此外她也說,很多原住民靠海洋與河川維生,過去靠拼板舟與獨木舟在大海上航行,以為原住民住在山上是錯誤想法。
立委賴瑞隆表示,加拿大、挪威、南韓、歐盟有海洋部,日本、加拿大有海洋基本法,希望政府在一年內能夠盡快提出海洋部運作相關規劃,將海洋研究、海洋發展、海洋遊憩都整合進來。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人力處楊秀珍副處長也表示,海洋專責機關已經立法通過,引起爭議後,又廣泛收集民團代表與專家學者意見,希望推出務實方案,會儘早彙整完成、盡快提出,希望下會期送到立法院審議。
立委賴瑞隆(右2)7日強調,希望將海洋研究、海洋發展、海洋遊憩都整合進海洋部運作。 圖:汪少凡/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