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21日澄清,3月送交經濟部的核廢料貯存場最新規劃時程為「n+6+10」年,並非媒體報導的2044年完工啟用。台電強調要先確定場址,才能展開後續的6年規劃、申請,及10年施工的期程。
據《自由時報》21日報導指出,台電將在2044年完工啟用核廢料乾式貯存場,最終處置場將在2055年完工啟用。但台電公司則回應,此為舊資料,是台電在2014年呈報主管機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廢料處置計劃書的修訂版,內容提到台電若未能在2029年選出最終處置場的場址,就必須提出應變計劃,而核廢料集中貯存規劃期程為15年,所以在2029年加上15年才得出2044年的結論。
台電強調,那是舊資料,台電已在3月向經濟部提報「集中式貯存場初步推行規劃書」審查,也已送到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下的「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進行討論。台電發言人林德福說,希望盡快選定集中式貯存場場址,後續的時程規劃才能排出,所以提出「n+年」的規劃。
台電核能終端營運處副處長黃添煌說明,在規劃書中,所有規畫期程都是設定在「確定場址」後。貯存場的場址確定後,需要6年的時間進行事前規劃,如申請相關證照、土地取得與環評等工作。而後需要10年的時間進行施工,所以才會排定「n+6+10」年的規劃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