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到底該不該包括私有土地,總統府原住民轉型正義委員會20日討論,多數委員認為「分階段劃設」,讓原民會版本的劃設辦法先上路;僅有林淑雅等4位委員希望辦法「暫緩」。不過,由於該辦法已經送交立法院審查,原轉會也將所有委員意見送交立法院參考。 

行政院原民會於214 公告「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未來將依據該辦法逐步劃設公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或部落範圍土地,預計此階段將劃設80萬公頃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

原民會認為這是落實原住民族土地正義的里程碑;不過卻有原住民團體認為,劃設辦法排除了私有地,因此在凱達格蘭大道埋鍋造飯,要求總統蔡英文出面面對。總統府原住民轉型正義委員會20日首度召開時,也聚焦在傳統領域的劃設辦法上。

委員會副召集人瓦歷斯貝林記者會後表示,今日召開第一次原轉會會議,29位委員全數到齊。他說,從政以來,「總統能親自陪我們3個鐘頭的討論,讓我們委員充分來發言」,他肯定這個平台確實有存在的意義。

另一位副召集人浦忠成表示,今天專案報告邀請東華大學蔡志偉報告紐西蘭、加拿大自治推動經驗,及原民會主委夷將就原住民自治期程進行報告。

浦忠成表示,大多數委員認為原住民族自治討論經歷十多年,很多想法、期待,希望自治法立法階段能加以落實。

浦忠成表示,蔡英文會中重申201581日發表原住民政策,對於自治議題的三點意見,包括:一、原住民族自治基本要素包括明確空間範圍、自治權限及固定財源是政府要努力的方向;二、自治政府的組織架構要由原住民族與政府對等充分協商後才產生,不是政府單方面決定,因此還會有很多討論空間;三、部落公法人是自治的重要元素,政府會尊重各族的多元需求,廣泛徵詢部落意見,讓部落成為法律上實體,持續累積能量強化自治的經驗與能力。

針對傳統領域提案,浦忠成表示,有17位委員發言。原轉會全體委員同意傳統領域是完整的歷史事實;對於原民會發佈的「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有4位委員表態希望該辦法「暫緩」,9位委員支持「分階段劃設」,但辦法先上路,再持續討論私有土地劃設的方式,另有4位委員沒有明確表示意見,僅針對該議題表述他們的關切。

浦忠成表示,在場多位委員也對原民會努力推動「劃設辦法」的法制工作表達肯定。

浦忠成表示,總統蔡英文最後表示,委員間的意見衝突並沒有想像中的大,會議討論有助於釐清問題,非常有意義,大家很有信心可以繼續努力下去。

蔡英文接著提出6點意見,一、原住民族對於傳統領域的理解是事實的陳述,也是自然主權的概念,這是完整的空間範圍,而不是所有權的概念;從歷史正義的角度來說,傳統領域是先存在的事實,國家法律上公有、私有法律區份則是後面才發生的事情。兩者有所區別,政府有責任帶領主流社會尊重、理解這個歷史事實。

二、透過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傳統領域被賦予諮商同意權的法律意義,在此情況下要考慮法律授權是否足夠明確,也必須考慮現實上的社會衝擊。「推動轉型正義是為了促進族群間的和諧,而不是要製造對立」。

三、目前「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已經進入立法院審議程序,原轉會尊重立法院自主性,但會把原轉會所有委員的發言記錄完整轉送立法院,提供立法委員參考。

四、原轉會未來的任務會針對「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立法方向持續進行討論,經過充分溝通與理解,用法律的位階完整確認原住民族土地的處理方式。

五、這次議題凸顯了釐清傳統領域歷史真相的必要性,原轉會底下的「土地小組」,有必要持續收集,整理史料讓傳統領域在歷史上的概念、定義、範圍可以隨著更多真相的揭露持續對話下去。

六、法制層面推動有階段性,政府會一步一步來,相信藉著原轉會的努力,原住民族土地的歷史一定會漸漸被社會大眾認識,土地議題的處理也一定會找到更完善的模式。

對於今日結論是否有回應到凱道抗議,浦忠成表示,會議裡有4位委員主張與凱道的原住民朋友立場是一致的,也就是諮商同意權不會影響到私有財產權的存在,而總統府原轉會的網站也會即時呈現這些委員的談話。

瓦歷斯貝林表示,劃設辦法是根據原基法第 21條授權原民會制訂,並送立法院查照;立院決議雖然要審查,但不會做文字修正,而是准予備查或不准備查。立法院也可以提出附帶決議,讓行政單位未來處理時的新的修正。「大多數人主張是目前辦法先走」,尤其在傳統領域定義能由原轉會土地小組作更好的說明,讓各界都瞭解。

浦忠成也表示,劃設辦法是個行政命令層級,能否限制、影響憲法所規定的私有權,很多專家是疑慮的。它應該按照原基法要在「土海法」的層級來處理。

浦忠成表示,比較多的山地原住民主張,應先確認原民會現在所主張的80萬公頃的公有土地;而有些學者及部分平地原住民則另外主張「私有地也要優先加入」。他形容今天的對話是讓很多人感覺「前所未有的開闊」。但他也坦承,這個並沒有簡單的答案。

至於原住民身份法提案,浦忠成表示,因為會議時間有限,3位平埔族代表同意提早結束討論。總統則裁示,原住民身份法修法版本目前正在研擬,負責的林萬億政委也在現場,將舉辦分區座談會,讓對話廣泛展開,如果有必要再回到原轉會進行下一輪的討論。

原住民族基本法

第二條第五項規定,「原住民族土地:係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

20 也規定,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

政府為辦理原住民族土地之調查及處理,應設置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其組織及相關事務,另以法律定之。

原住民族或原住民所有、使用之土地、海域,其回復、取得、處分、計畫、管理及利用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21

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

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前項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部落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受限制所生之損失,應由該主管機關寬列預算補償之。

前二項營利所得,應提撥一定比例納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作為回饋或補償經費。

前三項有關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之劃設、諮商及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之同意或參與方式、受限制所生損失之補償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另定之。

總統府原住民轉型正義委員會20日舉行第一次會議,並由副召集人浦忠成召開會後記者會。   圖:林朝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