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影壇上,新浪潮被國際影壇視為台灣電影的黃金年代,其中又以侯孝賢與楊德昌最具代表性。但長年旅居美國,已在2007年離世的楊德昌,作品卻很少在台灣上映,因此與侯孝賢相比,台灣影迷對他的作品就顯得陌生。尤其是他長達約4小時的史詩式電影《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更是考驗鄉民的膀胱耐受力。

如今《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屆滿25週年,當初因片長無法在戲院完整上映,色彩暗沉又不適合用VHS錄影帶保存,數位修復版已在金馬影展和誠品電影院等院線盛大獻映,對想要涉獵台灣史的鄉民,確實是一大福音。本片雖改編自發生在牯嶺街的真實命案,兇手與死者也都是建中學生,實際狀況卻與電影大不相同。

兇殺現場鄰近美國新聞處

1961年6月15日夜間10時,位於南海路的台北市警局第七分局(台北市升格院轄市後改為古亭分局,現在的中正第二分局),值日巡佐胡文澤及刑警陳漢英接到路人報案,說牯嶺街5巷10號的後門,有一名穿童軍服的女學生被殺。

由於兇殺現場在美國新聞處附近,具高度政治敏感,他們恐怕引起動亂,立即馳赴現場,發現有一名少年抱住女學生的屍體不放,並自稱是她哥哥,兩位警察趕緊雇車送往台大醫院,10時20分到急診室時,醫師診斷「到院前已無生命跡象」。

少年這時泣不成聲,機警的刑警陳漢英發現有異,又問少年一次,與死者是甚麼關係,這次他答說:「是哥哥,也可說是未婚夫。」刑警一聽不對勁,立刻以擒拿術制服這名少年,並上了手銬,押回分局偵辦。

根據警方調查,死者是住基隆路二段,就讀建中初二甲班的學生劉敏(15歲,山東人);自稱死者哥哥的兇嫌,則是住南港舊莊路中研院外宿舍,被建中開除的初二丙班學生茅武(16歲,浙江人)。他在警局自白說:

「我在去年(1960)3月28日,搭南港公路局客運到中正路審計部前,換搭Ο東路公車時邂逅隔壁班的劉敏,5月1日在建中第一節下課時,她從走廊經過時,拿了一張紙條給我,上面寫著:『我愛你』,於是我們開始約會。

「她原本另有就讀喬治中學初三的男友張毅強,我們成為情侶後,她說:『誰變心,誰就下地獄。』也跟張毅強分手了。去年12月31日晚間,我與她在三張犁三興國小旁邊的大樹下幽會,發生了超友誼關係。那一次她沒拒絕,但以後約會我再要求時,她就說怕會懷孕,於是我們約會就只有接吻而已。

多角關係持刀談判釀大禍

「後來我發現劉敏與張毅強分手後,建中初二乙班的江乾申也在追求她,江乾申是『海盜幫』的,為了對抗他,我為她取名『小玉』,自己改名『鍾璧』,代表我與她鏈情璧玉。去年七月結業式時,我與劉敏都被學校留級,我特別為她組織了『璧玉幫』,藉以對抗海盜幫。

「在幫中我是老么,專門負責談判,老大是任群,掌法是李天民,另外還有孔瑜、陳次候。我們寫過『紅單子』(同幫名單)、燒過『五柱香』(拜天、拜地、拜老大、拜老么、拜掌法),也與海盜幫『單挑』(一對一打架)過,因此被學校記了大過。

「今年4月12日,我因為書包裡的彈簧刀被訓導處搜到,遭建中勒令退學。雖然我與劉敏仍然偶有約會,但接觸機會漸少,他竟然與我班上的同學馬積申來往甚密,於是我託同學孔瑜約了馬積申,昨晚在南昌路冰店談判,我警告他不要與劉敏接近,但他不聽,於是我們約好今晚在南海路美國新聞處前單挑。

「孔瑜說馬積申會帶武士刀來,於是我轉往孫德雄家,拿了一把紅白相間的木柄童軍刀,別在左邊腰間,再去美新處前等候。但馬積申或許是因為沒有幫派支持,臨陣畏懼,將單車棄置美新處前就溜了。

「沒等到馬積申,這時剛好劉敏放學,我們就一起走到牯嶺街,我告訴她:『我不喜歡你與馬積申在一起』,劉敏卻回答:『你管不著』。我說:『那我要殺了你』,她只問我:『你忍心嗎?』我說:『不忍心』。但我一連求她四次,她還是不肯,我一氣就拔刀刺入她胸部,接著兩刀砍在在額部,她痛得轉身,我又在她背部刺了兩刀,肩膀砍了兩刀,直到發現她穿的童軍服全被鮮血染紅了才停手。」

寡母痛失愛女求從重量刑

《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發生後,立刻震驚全台。由於死者劉敏的父親劉澤溫(山東沂水人),在徐蚌會戰時擔任通訊官,1948年冬所屬部隊戰敗,為了保護電訊機密而殉國,遺孀陳慶華帶著唯一的兩歲女兒劉敏隨軍來台,獨立撫養了13年。

每天晚上,她都要到基隆路口的公車站牌前,等劉敏高高興興的下車,然後母女一起走回家。六月十五日晚上,她等到十二點,最後一班公車都過去了,還是等不到女兒下車,心裡就有不祥的預感。這時鄰居跑來公車站告訴她:「警察來過你家了,說劉敏被人殺了,死在台大醫院,你趕快去看看。」

陳慶華一聽萬念俱灰,也沒去醫院看女兒最後一面;陳慶華的妹妹在台大醫院一直等不到人,凌晨兩點搭三輪車去姊姊基隆路的家中,才發現陳慶華已在家中吞金自殺,趕緊用三輪車把姊姊送往台大醫院急救,醫師從X光片裡看出戒指的影子,於是立即加以急救,否則將是母女同一天死在台大醫院急診處。

劉敏的屍體經台北法院檢察官張庚清偕法醫高坤玉檢驗後,認係他殺致死,全身被殺7刀,胸部一刀為致命傷,屍體驗畢移置市立殯儀館。7月11日經台北地檢處檢察官張庚清偵查終結,被告茅武被依《刑法》271條第1項殺人罪嫌提起公訴。起訴書中指出:「被告茅武係一不良少年,僅因女友不順從其意,竟拔刀連續猛刺女友7刀,生性殘暴,惡性重大,應請刑庭從重科刑,以昭炯戒。」

7月31日上午,台北地方法院刑庭推事葛義才開庭調查,除提在押被告茅武到庭應訊外,並傳證人孫德雄、馬積申、孔瑜、七分局刑警陳漢英,巡佐胡文澤,被害人劉敏之母陳慶華等人到庭作證。陳慶華請求庭上判處茅武重刑十哭訴說:「劉敏屍骨已寒,但被告方面並無絲毫賠償損害表示。」8月7日恰巧是死者劉敏的15五歲生日。承辦推事葛義才升庭後即宣讀判決主文:

「被告茅武係未滿18歲之人,可教而不可誅,依刑法第63條第1項之規定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惟被告稍不順意,操刀殺人,連刺死者7刀之多,手段凶狠,居心殘忍,影響社會風氣至鉅,故仍於法定刑內處以最重之刑,並依犯罪性質宣告褫奪公權8年,以懲殺風。劉母陳慶華請求的民事賠償,亦經庭上裁決,移送民庭審理。」

滅火族群衝突急公布情書

由於兇嫌茅武是浙江人,父親茅澤霖就職於中研院。他在家排行老五,大哥、二哥均就讀台大,大姊已為人師表,二姊就讀一女中,六妹也將在下學期參加初中聯考,看來家境不錯,卻不願賠償。

至於被七刀奪命的劉敏是山東人,撫養孤女的國軍遺孀陳慶華企圖吞金自殺,這些情節恰巧觸動了國軍最敏感的神經。因為國軍裡有大量被拉伕而來的山東農民(如後來犯下土銀搶案的李師科)及流亡學生(如澎湖案的八千學子),情治機關要趕緊撇清這是小孩子之間單純的「情殺」,而不是浙江權貴子弟欺壓山東孤女寡母,於是兇嫌茅武(鍾璧)之前寫給死者劉敏(小玉)的情書,就在媒體裡被公布了:

「我抱歉昨天打了你,昨晚我一夜沒睡,我真想殺了馬積申,但後來我一想不直(值)得。如果我殺了他,你也不會再愛我,而且殺了他反而覺得我沒用,何況還得償命。但我一定要阻止你和馬積申來往,因為他在一女中有兩個女友,一個叫曾國芬,一個叫什麼我記不清楚了。我希望你能信任我,無論如何,我茅鍾璧是不會欺騙你的,因為我永愛你的。

「玉妹,玉妹,我的玉妹,我也不必寫了,因為我只(至)少跟你說了多少話,我倆四百零八日的友情,就完了嗎?但願你能回到我的懷抱裡,我不多寫了。我的心意你是知道的,我對你的愛也是任何人所共知的,好玉妹,最後祝你安康,好好用功,別再交男朋友!永屬你的斷腸人上。」

9月26日下午,台北地方法院民庭推事張澤涵宣判:「被告茅武之父茅澤霖應付給被害者劉敏之母劉陳慶華民事賠償129,523元(內殮葬費1341元,慰藉費10萬元,撫養費28181元),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原告請求生命損害賠償五十四萬元於法無據,駁回。」

12月23日,茅武上訴高等法院後,仍維持原判15年。茅武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經發回高院更審,1962年8月23日,高院刑庭以茅武年紀尚輕,予以更新之機,改判有期徒刑7年。但檢察官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又發回高院更審。直到1963年2月22日,高院改判有期徒刑10年,檢察官不再上訴,本案才終於定讞。

正如劇中女主角小明所說︰「你怎麼就是不明白呢?這個世界是不會為你而改變的,我就好像這個世界,是不會為你而改變的!」戒嚴時代活在這島上的每個人,即使是少年也不例外。抗拒不了這壓力的,最後的結局無非是殺人、被殺或自殺。侯孝賢的《悲情城市》如此,楊德昌的《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不也是這樣嗎?

作者:管仁健(文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