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迴搞軌案告李泰安被判刑13年定讞入獄服刑,民事求償部分,高雄高分院更二審31日判處李泰安和胞弟李雙全的2兒子,應連帶賠償5096萬元,不過判決指出,如李雙全死後並未留下遺產給2個兒子,債務由李泰安獨力承擔。全案可上訴。 

判決說,李雙全的2個兒子在李雙全死亡時均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且其名下均無財產,而李雙全是因破壞鐵軌等侵權行為而應負賠償責任,但他的兒子並未因此而受利益,要求他們履行父親李雙全犯罪需負的賠償責任,顯不公平,因此判決2人只須就繼承父親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判決認定,2006年3月17日南迴莒光號列車傾覆事件,死者陳氏紅琛欲回越南探親,陳氏紅琛之夫李雙全與其胞兄李泰安為詐領7千多萬保險金,共謀破壞南迴內獅段鐵軌,導致莒光號翻車,陳氏經送醫急救不治,因此李雙全與李泰安兩人自應賠償台鐵因為列車翻覆、搶修造成的損失。 

不過李雙全2006年3月23日自殺身亡,留下一對未成年雙胞胎兒子,且2人均未向法院聲明限定或拋棄繼承,則2兄弟即應依繼承關係,與大伯李泰安一起賠償台鐵損失。 

2005年6月自強號翻車部分,由於無法證明是李雙全所為,最高法院己經判決不用賠確定,2006年3月莒光號列車傾覆事件,全案經檢警調查發現身為台鐵職員的李雙全及李泰安,為謀取高額保險金而製造火車出軌手法,並以不明毒物謀害妻子陳氏紅琛。 

這起南迴搞軌案歷經10年纏訟,2016年3月經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處李泰安有期徒刑13年確定。台灣鐵路局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被告為李泰安和李雙全的2名兒子,求償總金額共6238萬元。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