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長林全19日邀請媒體、導遊與運輸業勞資雙方代表針對「71」議題進行談話。勞方代表進場前先在行政院前抗議,高喊「資方居然耍賴、政府竟然護航」等口號,批評政府制訂「裁量基準」踰越勞基法,使連續工作12天合法化,連法律規定「71」的基本勞工權益都無法保障。

勞基法明訂「71」,也就是「7日中應有1日休息」,民國75年內政部函釋為「每7日為一週期、例假可挪移」,使連續工作12天合法化,是變相的「142

經勞團抗議後在 1056月廢除。但行政院在730日卻突然宣布,媒體記者、導遊、大眾運輸業71,在2個月內另訂「裁量基準」,勞團批評與75函釋比起來簡直換湯不換藥,是欺騙社會的行為。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陳淑綸表示,以媒體新聞業為例,記者有幾萬人,只有萬分之一的人有機會出國採訪,勞動部卻把「特例當通案」,修改勞基法、制定違法裁量基準。她強調,現在有3個行業說執行困難,未來就會有300個、3000個行業向行政院反應執行困難。陳淑綸重申,勞基法是所有行業都適用的,人力不足就應補足人力,而非剝削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