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集團旗下的正義公司遭高雄地檢署起訴,製造、販售飼料油品詐欺給販賣給691個通路商的案件,高雄地院26日宣判,總經理何育仁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公司採購胡金忞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另外,正義公司上游的裕發公司負責人何吳惠珠,油商林明忠,則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10月、有期徒刑4年2個月。

裕發公司負責人何吳惠珠與林明忠共同基於犯意聯絡,自2009年起多次將來源、本質上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的豬油,攙混其他種類油品,販賣給正義公司,使正義公司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扣除成本後,獲利近1300萬元。而正義公司總經理何育仁、採購胡金忞於辦理正義公司2014年度原料豬油採購事宜後,疏忽未注意要求供應商出具品質來源切結保證書,並提供確切之原料來源證明,致購入裕發等公司提供的不良油品。

高雄地院合議庭判決結果為5人有罪,5人無罪。有罪部分包含:裕發公司及其負責人何吳惠珠,油商林明忠,罪名為加重詐欺罪及犯《食品衛生管理法》。吳惠珠判成立8罪,共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其中10個月可易科罰金);被告林明忠判成立3罪,共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個月。犯罪所得447萬9465元應與裕發公司連帶沒收;而被告裕發公司應執行罰金600萬元。犯罪所得447萬9465元應與林明忠連帶沒收。

至於任職於正義公司的 2人何育仁及胡金忞,罪名為過失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何育仁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不得易科);胡金忞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

另外,含正義公司及其他4位歷任採購人員,因檢方無法舉證正義公司從總經理何育仁至下屬採購人員有故意犯罪情形,且正義公司購入的原料豬油並無明顯低於市價,因此判決正義公司無罪。

雄檢起訴認定,何育仁、胡金忞與林明忠,8年來分別向頂新、越南大幸福公司、永成油脂公司、鑫好公司久豐及裕發公司購買1萬5833.6公噸的飼料用油,製成多達117項豬油產品,透過691個通路商製成各項食品銷售,包含:餅店李鵠、洪瑞珍、玉珍齋、維格等,以及巴特里麵包店、美芝城早餐店、周氏蝦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