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政權交接小組19日上午舉行首次會議,行政院提供「520交接作業實施要項」草案作為未來交接原則參考,將作業期程分為準備期、前置期、交接期3階段,民進黨方面則會再提出修正意見。行政院建議,各部會舉行交接會議,上半日以座談方式進行,簡報時可向媒體公開、網路直播,下半日由雙方進行閉門會議。

行政院公布「520交接作業實施要項」草案,將作業期程分為準備期、前置期、交接期3階段。在準備期,先整備移交簡報資料,內容包括業務說明、組織架構及人員編制、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以及整備2008年5月20日迄今已完成之重大政策、整備目前規劃推動之重大政策。

前置期部分,視交接接洽情形,由行政院院本部及相關部會邀請移交方、接收方代表參與交接會議,建議上半日以座談方式進行,簡報時可向媒體公開,輔以網路直播;下半日由雙方進行閉門會議,商議後續交接重點與時程。

交接期部分,則按法令規定備齊移交資料(含簡報、重大政策、會計報告、人員名冊等),並視交接接洽情形,安排5月20日當日正式交接事宜。

至於涉及機密性之交接資料,行政院規定,涉及機密性之簡報內容,應於閉門會議說明。機密性內容均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檔案法》等相關規定,經原核定機關或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以書面授權或核准後,始得提供。

閉門會議涉及機密性資料,應將資料註明機密等級、編號及會後收回等文字;在會議開始前告知應遵守《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與會人員並應簽署「保密切結書」。

此外,國防部、外交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等機關之交接,因具特殊性,如有其他法令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