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團執行長賴士葆、副書記長王育敏、立委詹滿容、台北市議員王鴻薇等人1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彰化地方法院對頂新案的一審判決,無法合乎民意,不理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精神,因此針對食安法第15條提出修正草案,盼能在1日進程序委員會,在院會逕付二讀;賴士葆說,這次彰化地院的判決匪夷所思,希望修正草案能清楚讓法官在未來的行政裁量權進一步限縮。
頂新假油案一審判決結果引起外界大肆討論,朝野政黨皆對此表達不滿。立法院國民黨團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將針對食安法第15條提出修正草案,增列第11款,「輸入之食品及食品原料,經輸出地(國)官方證實非屬食品用途,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王育敏表示,這次判決讓黨團聽見很多民意,此條文就是回應彰化地院此次判決,因為食安法第3條已經很明顯地指出,食品的定義就是「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但彰化地院法官有所誤解,因此她深覺遺憾,希望司法體系、各地法官對食安法源頭管理的精神要有更正確的認知。
賴士葆接著說,這次彰化地院的判決匪夷所思,引起全民強烈反彈,重點在於彰化地院只看到食品的最後端,不知是忘了或「故意」忘了食品也包括源頭,因此逼得黨團在第15條加列第11款,讓法官以後行政裁量權進一步限縮,希望可在週五(4日)的院會逕付二讀,朝野各黨一起來、不分黨派,不用強調是誰在努力、是誰的功勞,這是朝野共同的責任。
食薬署署長姜郁美對於國民黨團提出修正草案表示「非常贊同」,她說,看到上週的判決,讓食藥署非常錯愕,因為食安法條文原本就寫明有包括食品及其原料,如果說食安法不夠周延,「這個(指修正草案)寫的夠清楚了吧!」。
王育敏接著再批評,彰化地院的法官不曉得是「硬掰」,還是故意曲解法意,這次增列第11款就是讓食安法的規範更加清楚,王鴻薇在一旁也說「其實這就是頂新條款」。
媒體詢問姜郁美此次彰化地院在審判中是否有請食藥署列席表示意見?姜回應她沒有出席,但是有請署內同仁出席,不過因為她還沒看到判決書,不知道同仁的意見是否有被採用,不過,從彰化地院發出的新聞稿來看,她認為是偏頗的;她也強調,在庭上只要是交叉詰問或者是庭上有提出的問題,食藥署的立場就是把中央管理的法條和原則、規定講清楚,給予管理上的正確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