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馬英九提名4位大法官,若同意權通過,等於15位大法官都是總統馬英九1人所提名。對此,學者劉靜怡11日表示,這是總統憲法上的權力也是義務,沒有違憲的問題;至於馬英九任期只剩1年,是否適合提名大法官?劉靜怡則表示,當初陳水扁在2007年也曾提名8位大法官,並通過4位。

對於總統馬英九4月提名4名大法官,台灣陪審團協會與民進黨立委田秋堇日前曾召開記者會表示,憲法對於大法官任期交錯設計,為的是避免同個總統掌握所有大法官席次;現任11位大法官都由馬總統提名,若再通過這4位,恐怕違反憲政原理,未來釋憲可能沒有公信力,呼籲立法院應該退回總統府提名,留到新任總統及新民意決定。

對此,監督大法官提名聯盟召集人劉靜怡表示,以她個人的看法,這沒有違憲問題。她說,大法官任期交錯是2003年開始採行的,這個設計是讓大法官彼此間的任期交錯,而不是必須與總統任期要交錯。憲法規定,總統任期4年,這也代表任何一任總統,在他的任期內,一定有機會可以提出一任大法官。

但如果15位大法官由同一個總統提名,劉靜怡表示,她看不出來是必然違憲;如果民進黨團認為這樣違憲,那應該提出釋憲聲請。

至於總統任期剩1年,可不可以提名大法官?劉靜怡說,當年總統陳水扁要卸任時,也在2007年提名了8位大法官,最後審查通過4位;也就是今年9月要卸任的這4個人。

劉靜怡表示,憲法規定總統提名大法官,這是他的義務。不是他高興提名就提名,不高興提名就不提名。她說,必須區分對特定總統的不信任及憲法的規定的問題。如果這4位大法官沒有通過,下一任的總統不就也可以提名8位大法官了。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表示,總統提名是根據三權分立設計;討厭馬英九提名大法官的人,應該好好去審查這些大法官被提名人才對。他說,應該用同一套標準來檢驗,如果認為馬英九不應該把這些大法官員額都提滿時,那換成民進黨執政時,是否也該採取同樣的標準來檢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