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8)日召開全院委員會,進行考試院委員被提名人的審查,國民黨立委呂學樟及孔文吉都提到,中研院副研究員黃國昌身兼公務人員,但卻參與學運,是否有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對此,考委被提名人詹中原回應,在憲法的層次下,黃國昌有言論自由,「但也不要忘了他的特殊身分,他是公務人員。」

部分考試院委員被提名人今天赴立法院接受立委質詢與審查,除了詢問考委職務上的問題,國民黨立委也不忘再次修理太陽花學運的領袖人物黃國昌,呂學樟及孔文吉都詢問,黃國昌身兼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的研究人員,本身就是公務人員,但他在太陽花期間占領立法院,帶領民眾占領忠孝西路,是否有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公務人員服務法》?

對此,考委被提名人詹中原表示,這必須視公務人員服務法的規定而定,「我覺得憲法的層次下,他有言論自由,但也不要忘了他的特殊身分,他是公務人員。」

考委被提名人趙麗雲則指出,根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8條的規定「憲法或法律規定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黃國昌應該準用此法,而中研院稱黃國昌的職務無涉行政資源的分配,所以不違反行政中立法的說法應該也是成立的。但她又強調,依照《公務人員服務法》第5條的規定,黃國昌的發言是否違反此法,「我想是不無疑慮的」。

《公務人員服務法》第5條指出,「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菸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

另外,考委被提名人黃錦堂則說,「黃國昌有沒有請假是重要的問題」,因為上班時間是受到管制的;他也認為,公務員的舉止要合乎公務體系的要求,但對於學者、教職人員到什麼程度是逾越了公務員的規範,現在並無共識,而他認為給學者較大的空間是妥當的。

對於考委們的說法,孔文吉也附和表示,作為學術人員,就要受中研院的規範辦理,「黃國昌也是領國家薪水的啊!」他強調,黃花那麼多時間在街頭,與學運站在一起,雖然他尊重黃的言論自由,但仍是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