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大埔案,拆遷戶提起行政訴訟控告內政部徵收違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原判決拆遷戶28人敗訴,在拆遷戶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發回高等行政法院重新審理,今(3)日更一審改判張藥房等4戶勝訴,其餘20人則維持原判。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今天針對大埔案進行更一審宣判,認定內政部區段徵收不合法,苗栗縣政府拆遷違法,張藥房、朱樹、柯成福與黃福記等4戶勝訴,先前徵收案必須撤銷,政府須歸還土地給這4戶,但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發言人王茂修表示,協議價購程序並不是照本宣科、政府說了就算,須實際與民眾協議,但根據苗栗縣政府在召開協議價購等徵收說明會議記錄,內政部與縣府僅綜合答覆與告知補償金額,被徵收戶只有接受、不接受2種選項,無法針對土地價格實質進行協商,並未踐行合法的協議價購程序。
另外,王茂修指出,從相關會議記錄中,可發現該區段徵收案的土地大多為特定農業區,但土地徵收委員會也未斟酌該徵收案是否合於公益性、必要性,也未衡量產業間的比例輕重,就逕自通過徵收案決議,並未落實實質審議功能,因此認定徵收違法,判決張藥房等4戶勝訴。
至於其餘20人敗訴,王茂修則表示,因為已接受專案讓售,苗栗縣政府也已完成補償程序,並沒有保護的必要,因此維持原判。
拆遷戶委任律師李明芝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後表示,大埔案中張藥房等4戶的逆轉勝訴,「立下了人權與土地正義的典範」,政府的徵收必須撤銷,並還地於民。至於遭到違法拆除的房舍,李明芝則表示將會請求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