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特偵組涉嫌違法監聽與洩密案件中,律師黃帝穎今(3)天表示,根據目前公開的資訊,總統馬英九可能已觸犯3次教唆洩密、1次洩密罪;檢察總長黃世銘則恐涉4次洩密行為。這些行為一罪一罰,最重可處三年以下徒刑。

黃帝穎律師今(3)日接受新頭殼「星期話題」節目專訪時提到,在司法關說案9月5日簽結前,都屬於偵查中的案件,但黃世銘拿監聽譯文給馬英九,就是留下洩密犯罪證據,若馬英九要求看譯文,則可能已涉嫌教唆洩密。他說,所謂的教唆洩密,刑法29條規定,本無犯罪行為,你叫他如何做犯罪的行為,這就是教唆犯罪。

黃帝穎表示,馬英九曾在9月1日涉嫌教唆黃世銘針對個案做補充報告,叫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又是洩密1次;第3次則涉嫌指示或默許黃世銘在9月6日召開記者會公布監聽譯文內容;最後,黃世銘在8月31日就把監聽譯文給馬英九,馬英九若將譯文拿給或轉述給江宜樺及羅智強,則可能又觸犯1次洩密罪。

至於檢察總長黃世銘部分,黃帝穎認為,他在案件尚未簽結之前,2度前往總統官邸向馬英九報告案情,涉及2次洩密,第3次是9月4日黃世銘又到行政院向江宜樺報告譯文,最後為9月6日在記者會中公布含監聽內容的新聞稿。他說,黃世銘因職務上知悉這些監聽內容卻又洩露,不僅荒謬,且一罪一罰,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黃帝穎因此認為,馬英九在特偵組涉嫌違法監聽與洩密案中,可合理推論其已觸犯3次教唆洩密以及1次洩密罪;黃世銘則可能涉嫌4次洩密行為。

針對馬英九近日被質疑藉媒體專訪,進行「隔空串證」,黃世銘認為,若馬英九心中坦然,應表態願意接受檢察官測謊,向大眾澄清2點:首先是8月31日前,他真的不知道有監聽國會的事情;再來是,他並不知此案尚未偵結。若馬英九只是單純無知,也許刑事上不必科處這麼重,但馬英九應誠實面對社會。

黃帝穎接著說,總統應是捍衛憲法代表人物,憲法第12條明定「人民有秘密通訊自由」,且大法官釋字499號也說明「權力分立是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可破滅的價值」,因此馬英九帶頭不遵守憲法,拿違法監聽資料來做為鬥爭國會議長武器,政治整肅嚴重踐踏民主憲政。